明知代步工具坏了仍骑上人行道撞倒阿叔 青年认罪

电动踏板车。图:法新社/Tobias Schwarz

青年承认在明知个人代步工具刹车损坏的情况下,仍然骑上人行道,结果撞倒一名66岁阿叔。

现年19岁的被告是在2019年3月1日年仅16岁时犯下以上罪名,由于当时未满18岁,他的身份不得公开。

据新传媒英语新闻媒体CNA报道,被告今天(21日)承认一项疏忽行事的控状和一项在人行道上使用个人代步工具的控状,另外三项控状也将在量刑时纳入考量。

案发当天傍晚,被告明知个人代步工具刹车损坏仍继续使用,结果在裕廊医疗中心外的人行道上看到阿叔时,因来不及停下而将他撞倒。

被告立即停下来向阿叔道歉,询问他的情况,但在公众围观关心阿叔之后离开现场。

阿叔被送院之后被验出膝盖擦伤,住院六天,休假17天,被告也给予1033元赔偿,包括全额医药费。

在一年多后,被告于去年9月17日骑着个人代步工具经过裕廊西63街和65街一带时,遇上执法人员却拒绝停下,最后在先驱北路被发现。

他承认明知人行道上不能骑个人代步工具,却因为从事兼职送餐工作而仍然这么做。

法官要求控方提呈报告,评估被告是否适合接受缓刑监视,并将在下个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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