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人涉欺诈或充当钱骡被调查 受害者损失逾635万元

涉嫌自导自演绑架案骗赎金,22岁男子被控企图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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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人因涉嫌欺诈或充当钱骡被警方调查,涉及的诈骗案超过900起,受害者损失金额超过635万元。

新加坡警察部队今天(13日)发文告说,商业事务局携手七大警署单位,在1月30日至2月12日期间展开为期两周的执法行动。66名女子和165名男子因涉嫌参与欺诈或充当钱骡,正协助警方调查。他们当中年龄最小的才14岁,最年长的则已经84岁。

警方指出,这些人涉嫌参与超过900起诈骗案件,主要包括网购诈骗、冒充朋友诈骗、求职诈骗、冒充政府官员诈骗、投资诈骗及租房诈骗,受害者损失金额超过635万元。

涉案人士目前在欺诈、洗钱或没有执照提供付款服务的罪名下接受调查。

根据我国法律,欺诈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10年及罚款;洗钱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10年或罚款最多50万元,或两者兼施。至于在未持有执照的情况下提供付款服务,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长3年或罚款最多12万5000元,或两者兼施。

警方提醒,从去年12月30日起,诈骗犯及诈骗集团成员或招募者,将面对包括鞭刑在内的更重刑罚。诈骗团伙成员可面对至少六下鞭刑,或最高可达24下。为诈骗集团洗钱、提供电话卡或Singpass账号等协助的诈骗钱骡,则可能面对最高12下酌情鞭刑。

警方也强调,将持续严厉打击诈骗活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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