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将在星期三(11日)被控上法庭,其中两人将被加控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
新加坡警察部队今天(10日)发布文告表示,六名面控的司机年龄介于21岁至35岁。当局于前年10月27日凌晨约1点30分接获通报,指史丹福路(Stamford Road)往福康宁连路(Fort Canning Link)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汽车翻覆。
交通警察随后展开调查,发现该事故涉及六辆汽车结伴危险驾驶,是一连串相关事件的一部分。
初步调查显示,六辆涉事的汽车当时沿着中央高速公路(CTE)往亚逸拉惹高速公路(AYE)方向高速行驶,时速高达176公里,几乎是90公里时速限制的两倍。车辆在驶离中央高速公路后,仍继续朝乌节路方向危险驾驶,最终引发两起不同的交通事故。
交警经过深入调查,确认六名司机的身份,并将他们逮捕。所有司机的驾驶执照已被吊销,涉案车辆也被扣押作为案件证物。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1)条,危险驾驶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若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的罪名成立,则可被罚款高达1万元,监禁长达两年,或两者兼施。违法者各级驾照也会被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