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邻居两孩子 惯犯被判12年预防性监禁

示意图。(图:iStock)

一名惯犯屡次以香烟和现金为饵,性侵邻居家未成年的儿子和女儿长达两年半,星期一(27日)被判预防性监禁12年。

据《今日报》报道,被告是一名64岁的洗碗工,为保护受害人身份,媒体不得报道他的姓名。

被告与两名受害人是居住在同座组屋的邻居,两名受害人当时与家人居住,他们的父亲偶尔会邀请被告到他们家中,向被告索取香烟。

自2016年6月起,被告屡次邀请当时年仅13岁的男受害人到他家中,以金钱和香烟为交换条件,向男孩索取性服务。

男孩的妹妹则在2017年到被告家索取香烟,而被告在同她抽烟时,要求她脱掉上衣。女受害人不愿意,但被告穷追不舍,不断说服她“只要一下子就好”。

之后,他性侵了只有13岁的女孩,并给了她40元。女孩落入他的圈套,几天后再次被性侵,并在完事后获得香烟与现金。

2019年11月2日,女孩向警方报案,指她被父亲强奸,警方随后展开调查,才曝光了被告的罪行。女孩的父亲也已被起诉,案件还在审理中。

由于被告案底累累,控方要求为被告进行评估,评断预防性监禁是否适用,以保护大众。

预防性监禁主要针对极有可能再犯的惯犯,法院认为我国有必要把他们关起来,保护大众。多数罪犯被监禁后,若行为良好,可获三分之一刑期的减刑,但被判预防性监禁的罪犯无法获得减刑。

被告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便屡次犯法,曾被控偷窃、持有毒品和持械抢劫等罪名。他也曾在1999年性侵一名17岁男生,并为此被判改造训练五年和六下鞭刑。

被告这次面对四项性侵14岁以下未成年人控状,另有11项类似控状供法官下判时考虑。他最终被判12年预防性监禁。

性侵未成年人的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外加罚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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