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情妇丈夫趴引擎盖抓奸 男子仍驾车驶离被判罪成

Chia Hiok Seah。(图:CNA/Marcus Mark Ram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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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被指在盛港组屋停车场与情妇幽会,被女方丈夫撞见后,在对方爬上车头试图阻拦的情况下仍强行驾车离开。法官认为其行为不合理,裁定其鲁莽行为危及他人性命罪名成立。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事件发生于2024年6月29日凌晨约2点,地点在盛港康埔桦虹(Compassvale Bow)第278座的多层停车场。当时,50岁的本地男子Chia Hiok Seah与一名已婚女子Shunyi在车上幽会,两人当时赤身裸体。

女子的丈夫Goh Yong Sern这时出现在现场,试图打开车门不果后,爬上引擎盖阻止两人离开。

当时,被告在明知对方趴在车头的情况下仍然开车,导致对方跌落地面,脸部割伤及身体多处擦伤。被告对鲁莽行为危及他人性命的罪状进行抗辩,但对在公共场所裸露罪名表示认罪。

法官:无即时闯入车内风险

法官表示,能够理解被告和女子当时想尽快离开现场,但强调“这并不代表他们可以为所欲为”。

她指出,车门当时已上锁,女子的丈夫并无即时进入车内的危险。另外,被告同女子当时都带着手机,完全可以报警求助;而事发地点位于住宅区,他们也可以鸣车笛向周围居民求救。

“我无法接受,被告在未尝试其他做法之前就驾车离开,更遑论一路驶出停车场。”

另外,Chia Hiok Seah在供证时称,女子的丈夫在事发时面红耳赤,声称“那种愤怒像是要杀人”,还不断用身体撞击挡风玻璃。他也试图以自己同对方之间过往的经历为依据,称自己因害怕对方才会这么做。

“我当时真的非常害怕。我们完全没有任何保护,连衣服都没有。挡风玻璃是他和我们之间唯一的屏障。我不敢想象如果他真的把玻璃打破,后果会有多严重,伤势可能会更严重。”

法官对此指出,并无证据中足以支持被告声称因害怕对方而采取有关行为。她说,双方过往接触仅限言语交流,并未涉及任何暴力。

此外,被告提交了案发前他与受害者之间的WhatsApp对话记录。法官指出,受害者仅发送五则信息,内容不足以让人感到恐惧,而被告的回复语气则“冷静且带有侮辱性”。

法官昨天(10日)裁定其鲁莽行为危及他人性命罪名成立,被告将在4月6日返回法庭接受量刑和判刑。

若罪名成立,被告最高可被判监禁一年,或罚款5000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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