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领半年薪资工伤赔偿 保安改告雇主败诉

国家法院档案照。(图: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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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接受相当于六个月薪资的工伤赔偿,一名保安转而以雇主疏忽为由提告,最终因法官认定其诉讼“毫无理据”而败诉。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的报道,法官Evans Ng于5月25日驳回Nirmala Thangavellu对其雇主-保安公司Acestes的索赔,裁定她未能证明公司违反应尽的照顾责任。

法官表示,在工伤赔偿法令(Work Injury Compensation Act,简称WICA)下撤回索赔,转而提起民事诉讼存在风险,因为一旦败诉,不仅可能无法获得赔偿,还需承担诉讼费用。

Nirmala Thangavellu于2021年8月4日在盛港芬薇路(Fernvale Road)的一个公寓担任保安时扭伤脚踝。

她表示自己在公寓其中一个入口执勤时,碰到一名拒绝停车和提供个人资料的送餐员。她是在追逐对方时,因地面不平而失足受伤。

庭审期间播放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Nirmala Thangavellu如常步行到一道门前,紧接着转身,当她继续行走时右脚突然向外翻转,导致身体失去平衡。她跌倒时伸出双手支撑身体,随后重新站稳并离开现场。

事后,她依据工伤赔偿法令提出索赔,有关专员根据伤势评估工伤赔偿金额。

法庭指出,该赔偿金额超过她当时六个月的薪资。

然而,Nirmala Thangavellu对赔偿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并在一年多后撤回工伤赔偿申请,转而向公司提起诉讼,理由是工伤赔偿法令赔偿金额不足。

未能证明雇主违反照顾责任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要成功以疏忽为由起诉雇主,员工不能仅仅强调“雇主有责任合理保障员工安全”这一法律原则。

“员工还必须证明多项事项,包括雇主确实违反了应尽的照顾责任。”

法官指出,Nirmala Thangavellu的证据仅限于指公司没有提供“适当的保障措施和支援”,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但她从未具体说明她所指的保障措施和支援究竟是什么。

此外,原告律师在盘问Acestes唯一证人、营运经理Haresh Syed Ismail时,也没有针对公司被指违反责任的部分提出质询。

法官指出:“原告没有尝试明确指出Acestes究竟作了什么或是没做什么,以致构成所指称的违反责任行为。”

法官补充说,Nirmala Thangavellu面对的风险与一般公寓住户并无不同。法官认为,从闭路电视画面来看,她当时只是以正常速度行走,而她也未能提出任何证据支持其地面不平的说法。

应该选择工伤索赔还是民事诉讼?

法官指出,工伤赔偿法令设立了一套机制,让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获得赔偿。由于员工无需证明雇主存在过失即可获得赔偿,因此该法令下的赔偿程序相对快捷,结果也较具可预测性。

如果员工认为应获得比评估金额更高的赔偿,可选择撤回工伤赔偿索赔,并改以疏忽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法官提醒,这样做存在风险。一旦败诉,由于法定时间限制,员工通常无法重新在工伤赔偿法令下索赔,尤其是在事故发生超过一年后才提出诉讼,法院已无权评估工伤赔偿所评估的赔偿金额,并据此下判。

法官说:“员工最终可能什么都没有获得,还需支付败诉的诉讼费。”

他指出,Nirmala Thangavellu原本在工伤赔偿法令下获得的赔偿金额已超过六个月薪资,因此不禁令人疑惑,她为何选择提交异议通知书,放弃赔偿而提出一场毫无理据的诉讼。

判词显示,Nirmala Thangavellu不会阅读或说英语。她在庭上表示,异议通知书是由“竹脚(Tekka)某办公室人员”向她宣读后要求签署,她只是照做而已。

法官表示,由于这并非本案争议点,因此法庭并未进一步厘清她所指的“竹脚办公室人员”究竟是谁。

他说:“不清楚这些人是否以赌一把的心态说服她,这些员工不应被鼓励提出缺乏根据的投机性诉讼。”

法官也强调,律师有责任在仔细权衡工伤赔偿索赔与疏忽诉讼的各项利弊后,为受伤员工提供适当的法律建议。

只有在案件表面看来已有足够证据支持时,律师才应建议员工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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