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回前车长所有控诉 指新捷运未违反雇佣法令

蔡广明(右2)和他的代表律师林鼎(左2)。(图:Facebook/林鼎)

高庭今天(26日)对前车长蔡广明起诉新捷运一案作出裁决,认为他指新捷运违反雇佣条例的说辞不成立,因而驳回他对新捷运的所有指控。

根据《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新加坡籍的蔡广明早前入禀法庭,指控前雇主新捷运在安排工作时长、休息日与计算加班费等方面违反雇佣法令。

蔡广明同时也指新捷运好几次让他作至少七天才能休息一天,以及一个月内的加班时间超过法定的72小时。

在听过控辩双方的供词后,法庭认为,蔡广明对新捷运违反条例的说辞无法得到证实,裁决驳回他所有指控。

高庭法官林茵倩(Audrey Lim)在起书面判词说,针对蔡广明指新捷运“常常”都强迫他在休假日中上班,否则就会对他发出警告信,指蔡广明指控没有依据,也无法出示独立佐证。

而针对蔡广明向法庭提呈的时间卡,法官认为这个时间卡和新捷运所提呈的其他证据,显示新捷运有在遵守相关条例,而蔡广明也无法证明新捷运是如何违反这些条例。

至于蔡广明一方认为,新捷运数次让他连续工作至少七天,才会有一天休假,法官认为,雇主有权让雇员在一周七天内的任何一天休假,虽然蔡广明一方认为有雇主可能会滥用条例,让员工在一周的头一天以及一周的最后一天休假,意味他们可能需要连续工作12天,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新捷运曾让蔡广明这么做。

针对蔡广明指新捷运在他八小时工作时间内,给了他少过45分钟休息时间,只有25分钟吃饭时间和10分钟的上厕所时间,法官同样认为,蔡广明没能提出有力证据,她同时提醒,在现有条例下,雇主是有权将休息时段“分拆”,不过总时长必须不能少于45分钟,同时也根据新捷运所提呈的证据,发现新捷运的确有给予蔡广明足够的时间去吃饭,也就是大约25到36分钟。

蔡广明是在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在新捷运当巴士车长。他的这起案件,也被视为在替其他另外12名车长同样对新捷运进行起诉的案件“试水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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