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带长蛆狗儿接受治疗被控 乌敏岛岛民要法官理解是“甘榜生活”

乌敏岛。(图: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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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乌敏岛的一名男子因为没有带长了蛆虫的宠物狗去接受治疗,被控上法庭,他为此恳请法官理解他的“甘榜生活” 。

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TODAY报道,61岁的被告Khor Lian Huat居住在乌敏岛,而他在知道宠物狗的爪子受伤还长了蛆虫后,没有立即带它接受治疗。

因为没有即时接受治疗,狗狗需要在兽医中心住院十天,爪子也差一点得被截掉。

被告表示,检察官最初向他索取1000元的销案罚款,但他向法庭要求将罚款减少至500元。不料,国家公园局目前正寻求5000元的罚款。 

检察官回应表示,尽管多次提醒,被告仍未缴1000元的销案罚款,因此才会将他控上法庭。

被告辩称:“我的家在乌敏岛。我住在乌敏岛。他们利用宠物狗的法律来指控我,但是我住在甘榜。”

法官反问被告,乌敏岛和新加坡的法律有何不同时,被告回答:“我家外面有很多猴子。”

法官便问道:“有很多猴子又怎样?这个指控是有关猴子的吗?”

被告这时就回应表示,希望法官能够理解居住在甘榜的人的生活。

法官再次将控状念给被告听,并强调了截肢的风险。

法官说:“首先,这种情况会出现,是因为宠物的伤势真的、真的很严重。不论这些宠物是生活在甘榜还是城市里,我不认为它们在伤得这么严重时,应该被置之不理,以致于必须住院十天,甚至几乎需要截肢。”

法官也告诉被告,检方原本没有想要将事情复杂化,但是由于被告拒绝付罚款,法庭诉讼程序才被启动。

“一旦闹上法庭,法庭的罚款就会更高。”

被告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处最长18个月的监禁,最高1万5000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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