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名私召车司机在港湾中心的德士站停留超过半小时,期间下车走向排队等候德士的人群招揽顾客,遭举报后被判罚款650元。他不服判刑已提出上诉。
根据国家法院发布的判词,被告Steven Gan Teck Guan被控于2024年3月31日傍晚近6点时分,在港湾中心的德士站非法招揽生意,抵触公路法令。
被告否认指控,针对控状进行抗辩,坚称自己去那里是为了载私召的乘客,还说陆路交通管理局和举报他的公众设局陷害他。
法官不接受他的说辞。私召车平台显示,他当时并未接到载客订单。德士站的电眼也拍到他下车走向排队的人群,加上公众的证词,可以合理证明他当时确实在招揽乘客。
要顾客按照平台收费支付车资 顾客举报他招揽生意
判词显示,被告租用一辆车当私召车用,可以接各个私召车平台的生意。
案发当天的傍晚5点35分至6点15分,他把私召车停在港湾中心的德士站,前后超过半小时。期间,他打开车厢,曾走近排队等候德士的人群和附近一些带着行李等候的公众。
举报他的乘客Ranjit Singh s/o Manjit Singh供称,他当天从峇淡岛回到新加坡后,在港湾中心德士站排队等车时,看到被告沿着队伍走动,一边说:“队伍很长,你需要车吗?我的车就在那边,开着车厢的那辆。”
乘客于是走向被告,询问他开的是不是德士,被告则回应他说,可在私召车平台上查看车资,他的收费就是多少。乘客追问他是否在招揽生意,被告不悦,两人发生口角。
乘客离开前拍下被告的车辆照片,同一天向陆路交通管理局举报被告的行为。
被告称开车去载客 却说不出乘客身份
被告答辩时称,举报他的乘客主动问价,他还告知自己不能载客,建议他通过私召车平台订车。他也说,当时去港湾中心是为了载客,并不是徘徊招客。
不过,他无法提出证据来证明有乘客要坐他的车。
各大私召车平台如Grab、Gojek、TADA和Ryde都证实,案发当天,被告并未接到任何乘客的订单。
拒绝缴付500元罚款销案
判词还揭露,陆路交通管理局早前曾提出让被告缴付500元罚款销案,但被告不接受。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控方表示,只要被告审前认罪,可要求罚款至少600元,但如果是经审讯罪成,会把要求的罚款金额提高到700元。
被告不同意,但也没有针对刑罚提出自己的陈词。
法官最后判罚款650元,如未能支付罚款,就得坐牢两天。被告已提出上诉,目前获准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根据我国法律,招揽载客生意的初犯者面对最高的刑罚是坐牢三个月或罚款1000元,再次犯法的最高刑罚则翻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