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对毕丹星纪律处分结果出炉 三司庭裁定毕丹星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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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对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的纪律处分结果出炉,三司庭裁定将毕丹星除名。

律师公会因毕丹星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作伪证被治罪,而启动纪律处分程序,申请将毕丹星除名。由大法官梅达顺(Sundaresh Menon)联合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和施奇恩法官组成的三司特别庭,今天(13日)审理了毕丹星的纪律处分。

毕丹星早前因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作虚假陈述,于去年2月被法庭判罪名成立,罚款1万4000元,而除名是律师犯法后所面对的最严重处分。毕丹星虽是名注册律师,但他没有执业。

毕丹星被三司庭裁定除名之后离开高等法院。(图:CNA/Wallace Woon)

毕丹星委任高级Chelva Retnam Rajah 和刘比得律师事务所(Peter Low Chambers)的刘比得与刘映宁父女为代表律师;代表律师公会的则是德尊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开明德。

开明德高级律师率先陈词说,毕丹星所犯之罪属于不诚实行为,严重违法了律师专业法令,而他作为国会议员,事发时还是反对党领袖,这些都加重他的罪责,根据法令理应除名。

毕丹星的代表律师Chelva Retnam Rajah 简短答复陈词时没有反对被除名。

律师表示,毕丹星毫无保留接受法庭早前的裁决,也知道裁决意味着要面对被除名的结果。“尽管他对审讯和上诉的结果感到失望,但他始终非常尊重法院的独立、严谨和专业精神。”

律师同意不诚实是毕丹星被治罪的必要因素,因此明白无法避免被除名的后果,但他强调,毕丹星一直秉持诚信和诚意行事,今后无论以什么身份生活或工作都会坚守这份本心。

三司花了约十分钟考虑商量裁决,最后由大法官宣布将毕丹星除名。

大法官表示,双方针对毕丹星的“不诚实罪行”没有争议,律师公会依法申请将毕丹星除名的立场是正确的,而毕丹星也没有提出异议。

毕丹星承担近6000元庭费

约20分钟的聆讯在大法官宣布结果后结束。双方也就诉讼费和杂费问题进行讨论。

连同杂费在内,毕丹星最终必须承担5808元的费用。

庭审结束后,毕丹星在律师的陪同下离开法庭,面对大批媒体的追访,毕丹星微笑表示不予置评。

今早有大约35名公众出席旁听了聆讯,坐满公众席。

律师公会是在今年3月启动对毕丹星的纪律处分程序。

根据《律师专业法令》第94A条文,受监管的法律执业者若被判犯有涉及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罪行,律师公会必须向法院申请采取纪律处分。

根据法令的第98条文,法庭可下令将涉案律师从执业名册中除名、暂停他的执照、予以谴责、处以最多10万元罚款,或合并实施上述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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