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里,每年平均有26所学前教育中心没有提前至少六个月通知就停止营运。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马善高书面答复议员询问时表示,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心法令》下,业者停止营运前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家长和幼儿培育署。
当局可以对违反规定的业者采取行动,包括发出警告、罚款,或禁止他们申请未来的学前执照。
马善高表示,幼儿培育署严正看待这类违规行为,并将持续向所有业者重申遵守监管要求的重要性。
如果发生业者突然停业的情况,幼儿培育署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不中断为儿童提供的照顾,并且会采取措施减轻对儿童及家长的影响,例如协助受影响家长安排他们的孩子到其他学前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