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以不逮捕换取免费性服务,一名警察部队全职国民服役人员触犯防止贪污法令罪名成立。
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TODAY报道,这名20岁的被告Fahd Siddiqui今天(4日)对一项贿赂罪的指控认罪;法官将在5月16日下判时,将另一项类似指控考虑在内。
事发去年11月1日,被告在下班后上网寻找陪游希望得到性服务。原本决定支付400元的他,在到酒店后发现女子与广告上的人不符并决定离开。
三天后重蹈覆辙
而当陪游代理人告知可以降价后,他再次回到房间并向陪游出示证件,表明自己是一名警察,并试图与女子进行谈判,以便以不逮捕为条件获取免费性服务。
然而女子拒绝并开始害怕哭泣,被告在没有获得性服务的情况下离开房间。
事发三天后即11月4日,被告再与另两名陪游犯下相同罪行,贪污调查局(CPIB)于6日接获通报。
检察官建议被告接受改造
检察官要求对被告进行改造培训,并表示被告两度犯下罪行,且对涉事陪游造成创伤,因此并不适合接受缓刑。
辩护律师则以被告是初犯为由,要求有条件释放和缓刑。此外,辩护律师也补充称被告在回教堂和慈善机构从事志愿者活动,因此有可能被改造。
被告将在康复中心还押一周后,从下星期二起可获保释。
触犯防止贪污法令(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6(a) 且被判有罪者可被判最长五年监禁、最高罚款10万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