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知名房地产媒体科技公司创办人被传跟女网红下属搞婚外情,事件在网上引起议论纷纷。不过受访律师提醒,网民讨论时要小心言论是否过激,否则可能构成骚扰 ,若揭露当事人个人资料,还可能触犯恶意公开他人隐私罪。
这起风波的相关视频网上疯传后,有人质疑,拍视频或转发视频者是否已触犯法律。邝威立律师今天(29日)接受《8视界新闻网》访问时说, 拍视频并不算犯罪行为,但如果发布或传播的视频中的人物身份清晰可辨,那就可能属于恶意公开他人隐私(doxxing)或骚扰(harassment),属于违法。
“视频被发上网,如果造成当事人感到不安,或者感觉被骚扰,这可以算是骚扰行为了。”
至于为何拍摄相关视频不犯法,律师认为,因为拍摄地点不是私人地点,是公共场所。
萧锦耀律师受访时则补充,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当事人确实知道发布视频的源头是谁,可在《防止骚扰法令》的庭令下申请保护令,禁止有关人士继续在网上发布相关视频。
“同时,如果当事人也因为这些言语造成伤害或经济损失,也可以(告对方)要求经济赔偿。”
评论造成当事人困扰 也算构成骚扰
至于网民种种对事件的评论,律师认为,也可能足以构成骚扰。
萧锦耀律师说:“即便他们讲的东西可能是正确的,但如果给对方造成不安、不快,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骚扰。”
律师也认为,如果发布评论者涉及造谣,捏造非事实的内容,那可能就会构成民事诽谤,当事人也可以向造谣者采取法律行动,包括要求金钱赔偿等。
不过,律师也认为事件有灰色地带。
萧锦耀律师说:“比如,网上都已经传开,我只是客观地表达一些看法的话,那说我的言语即便给你造成一些困扰,也可能达不到骚扰你的地步。因为我只是根据报道,就事论事。”
另外,律师也认为,理论上当事人虽然可以提告,但实际上真的采取法律行动,事件可能会持续被关注或追踪报道,对当事人的伤害或许更大。
肉搜属犯法行为
如果有网民去肉搜当事人的个人或亲友资料,律师认为,这已属于恶意公开他人隐私(doxxing)的犯法行为。
邝威立律师说:“如果你把他们家人照片、他们的脸、他们的身份全部曝光的话,那一定算是恶意公开他人隐私。”
在新加坡,恶意公开他人隐私(doxxing)是刑事罪,肇事者如果是为骚扰他人恶意公开他人隐私,可能面临最高 5000元的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的监禁;如果目的是为了制造恐惧或挑起暴力,则可能面临最长12个月的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