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福利理事会修正法案》将扩大福理会职责 强化社会服务效能 (13/01/2026)
国会通过《国家福利理事会修正法案》,从四方面调整理事会职责与运作,以提升社会服务领域的能力,这包括:理事会的角色将扩大为社会服务领域的发展机构,以及精简会员框架。
国会通过《国家福利理事会修正法案》,从四方面调整理事会职责与运作,以提升社会服务领域的能力,这包括:理事会的角色将扩大为社会服务领域的发展机构,以及精简会员框架。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马善高说,本地社会服务生态环境有所改变,因此社会服务机构需要更全面的支持。
法案将扩大国家福利理事会的职责,从原本的以会员为主,扩大为社会服务领域的发展机构。政府也将赋予理事会相关职能和权限,以加强服务素质、提升专业能力以及推动这个领域的整体生态系统发展。
另外,理事会将简化会员制度,从目前的三个类别简化成单一会员框架,会员不再需要缴费。机构的主要业务是在本地提供社会服务,都能申请成为会员。
理事会也将调整委任成员的制度。理事将由部长委任,当中至少半数由会员提名,理事人数则从目前的23名,调整为15到27名,任期从两年延长到三年。
部长说,希望确保理事团队能反映出社会服务领域的多元性、活力和声音,并具备最佳的技能、经验和知识组合,以指导理事会的工作。
另一方面,有关当局还将更新法令的条文用语和财务安排,并加强问责和治理标准。
马善高说,随着社会服务领域所面对的社会需求日益复杂,我国的政策和机构必须持续强化并推动领域转型,以更好地满足需求。他说,为了让社会服务领域为未来做好准备,政府将继续采取以优势为导向的策略、积极解决问题以及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法,来推动这个领域的发展。
马善高说,要做到这一点,不能仅靠政府的努力,即便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仍需行业和社区持续携手合作,共同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修订后的法令预计从8月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