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今天经过八个小时的辩论后,通过互联网安全(援助与问责)法案,立法协助网络受害者快速求助。法案除了设立互联网安全委员会,让受害者寻求一站式协助,也明确列出所针对的网上违法行为,让加害者所作所为承担法律责任。
数码发展及新闻部长杨莉明在国会提出互联网安全(援助与问责)法案二读时指出,计划明年上半年成立的互联网安全委员会有权勒令平台下架涉及网络伤害的内容,也有权公开网络加害者的身份,增强对违法者的追责。
数码发展及新闻部长杨莉明说:“法案的目的不只是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帮助也能帮他们讨回公道。我们也希望法案能起得以儆效尤的作用,规范网络上的行为标准并打造一个更安全,更富有正能量的网络空间。”
数码发展及新闻部政务部长拉哈尤玛赞也列出13类网络危害,包括网络骚扰、人肉搜索、网络跟踪等行为。拉哈尤强调,受害人必须通过举报机制,向网络平台通报所遭遇的网络伤害,委员会才能跟进和采取行动。
数码发展及新闻部政务部长拉哈尤玛赞说:“平台会是受害者的第一个落脚点。平台必须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并承担起保障用户在线安全的责任。如果平台在24小时内未能对网络侵害事件采取行动,受害者可向互联网安全委员会举报。”
拉哈尤也指出,委员会只评估提交的举报,不主动监测或识别网络伤害事件。不过一旦有理由怀疑网络伤害是针对受害个人或群体,委员会可获授权发出指令,制止网络伤害持续发生,或防止进一步的网络伤害影响受害者。互联网安全委员会成立的首六个月,将率先处理本地网民最常面对,也是最严重的网络危害,包括网络骚扰、人肉搜索、网络跟踪,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影像,以及涉及儿童的不当影像传播等五类网络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