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第四次修正案。
法案通过后,政府规定业主,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盈利组织租户两个星期的租金减免,以协助他们应对防疫措施所带来的冲击。
在这个框架下,租用商用房地产的中小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得证明今年5月到8月这两个高警戒解封第二阶段期间,业务同去年12月底到今年5月初相比,平均每月收入下跌至少20%。租户需在收到通知后,将所有相关文件发给业主。
后港单选区议员陈立峰在辩论法案时提出,要求提供损益表来证明收入下跌,对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可能是较大的负担。
对此,内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作出回应。
尚穆根指出,这不是这项法令第一次要求这么做,法令之前就已经允许企业做出法定声明,证明他们的业务下滑的幅度符合政府的规定,并附上他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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