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呈刑事法典修正案一读 废除第377A节条文

政府拟议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不再把男性之间的性行为列为违法,同时也会在宪法中加入第156条文,列明国会可定义婚姻。

政府拟议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不再把男性之间的性行为列为违法,同时也会在宪法中加入第156条文,列明国会可定义婚姻。

内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和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马善高分别在国会为刑事法典修正案和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三修正)案提出一读。

内政部和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发表联合文告说,尽管本地社会依然保守,但现在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更能接受同性恋者。另外,如果未来还有人入禀法庭挑战第377A节条,指它违反了宪法第12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文,第377A条文可能面临被推翻重大风险。如果国会坐视不理,是不智和不负责任的做法。有鉴于此,需要废除这项条文。

专家说,根据他的观察,我国的做法确实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我国在废除377A条文之时,也做出相应的宪法修正案来保护婚姻制度。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说:“我认为仍会有个人或团体,可能会觉得在某些时候要求法庭解决,但修正案将降低法庭面对处理这个问题的情况,因为这可能是一个超越法律范畴的问题。”

文告也指出,一旦修宪通过,就能保护现有的婚姻定义,而根据这项定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政策也不会在法庭上受到挑战。

文告说,新的第156条文阐明国会有权立法来定义、规范、保护、支持和推广婚姻制度。政府和公共机构也可以在履行职责时,推出措施来保护和支持婚姻制度,包括公共住屋、教育、媒体政策等。

此外,条文保护那些把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结合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例如,人们不能以这个婚姻定义违反第12条文为理由而挑战这些条例和措施。不过,修正案并没有把婚姻定义,也就是一男一女的结合编纂或载入宪法内。

陈庆文说:“如果未来新加坡社会认为,婚姻将超越一男一女之间的定义,国会将有权做出修改。我认为,宪法修正案不会约束未来政府和我们的下一代,但这并不意味着国会可以很容易地改变婚姻定义,因为他们必须说服人民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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