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易华仁案的本地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今天(4日)下午被控两项罪名。
他在国家法院被控的两项控状包括一项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的控状,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两项罪状都附加刑事法典第109节条文,即在相关罪行中扮演教唆或协助犯案的角色。
根据控状,王明星邀请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乘搭他的私人飞机同游卡塔尔多哈,赞助他入住四季酒店,再安排他隔天搭商务舱回国,被指教唆易华仁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这个旋风两日游总值超过2万元。
他之后指示下属向易华仁收取5700元的商务舱机票费用,则被指是协助他妨碍司法公正。
王明星获准以80万元继续保释在外。案展11月15日进行审前会议。
王明星是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刑事案件中的两个关键人物之一;另一个是建筑商林增建筑承包公司营运董事林国城。王明星跟易华仁同在去年7月11日被贪污调查局逮捕。
易华仁共面对35项控状,其中27项同王明星以及他的公司新加坡赛车公司(Singapore GP)有关。
易华仁上周二(24日)认罪之后,总检察署表示很快将对王明星的调查作出决定。
易华仁昨天(3日)被判监禁12个月,暂定下周一(7日)入狱服刑。随后,国家法院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就显示王明星将在今天下午被控。
王明星是上市公司旅店置业(HPL)的执行董事,公司今早开市前向新加坡交易所提交申请暂停交易,目前还不清楚暂停交易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