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易华仁案的本地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获准出国后已按时回国,案件今天(15日)在国家法院进行简短审前会议后,案件展期到明年1月3日再次进行审前会议。
78岁的王明星上个月4日被控两项罪状,一项指他教唆前交通部长易华仁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另一项则是指他妨碍司法公正。
他过后在10月30日申请出国求医和公干,最终获准再把担保金额增加到160万元的情况下出国一个多星期。
根据律师,王明星的行程包括前往伦敦,之后到美国的波士顿求医。离开波士顿后,王明星还前往西班牙南海岸的英国海外领土直布罗陀,以及在西班牙参加一些商业活动。
他的回国日期定在11月9日。
案件今早如期在国家法院进行第一轮的审前会议,国家法院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ICMS)显示,辩方如要作出任何陈词,必须在11月29日之前提呈,而控方则要在12月20日之前作出回应。
案件展期到明年1月3日再次进行审前会议,王明星继续获准以80万元保释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