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燃油大王之称的兴隆集团(Hin Leong Trading)创办人林恩强(OK Lim),在涉及1亿1170万美元(约1亿5000万新元)的欺骗和教唆伪造文件案件中,部分上诉得直,刑期由原本的监禁17年半减至13年半。
高庭星期三(4日)驳回他针对定罪的上诉,但批准其针对刑期的上诉。法官指出,考虑到林恩强现年84岁,以及再犯风险低,原本刑期“过于沉重”,因此将刑期减至13年半。
对于辩方援引王明星案,要求高庭对林恩强法外开恩,法官表示林恩强的案件并非如王明星案件般属特殊情况,因此不足以构成法外开恩的理由。法官也说,监狱方面已注意到林恩强有跌倒风险,将在他服刑期间作出必要安排。
林恩强当天坐在轮椅上,通过华语翻译听取裁决。他目前仍以400万元保释在外,由妻子提供担保。法庭批准其律师申请,将案件延后四周,让他研究书面判词并安排医疗复诊。
林恩强早前被裁定欺骗汇丰银行(HSBC)及教唆伪造文件罪成。案件涉及与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China Aviation Oil (Singapore)及石油贸易公司联合石化新加坡(Unipec Singapore)的两宗虚假石油交易,以及提交伪造文件,导致汇丰银行向兴隆发放巨额贷款。控方从他面对的逾百项控状中,选出三项进行审讯,涉款至少1亿1170万美元。
控方形容林恩强是新加坡石油业“传奇人物”,但通过员工策划新加坡历来被检控的最严重贸易融资诈骗案之一。兴隆集团曾是亚洲最大石油贸易公司之一,直到2020年4月突然倒闭。
此外,林恩强与其子女早前在清盘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同意法院要求他们支付35亿美元的判决,并于2024年12月被宣告破产。
其女儿林慧清目前正因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受审。控方指她曾指示公司资讯科技经理,确保公司服务器上已删除的资料无法恢复,并永久销毁备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