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 酒牌持有人须在营业场所张贴卖酒时间告示

从3月1日起,所有酒牌持有人必须在营业场所张贴告示,通知顾客获准卖酒的时间。

警方的文告说,根据2015年制定的《酒类管制(供应与饮用)法令》条例,业者只能在特定时间和在指定的营业场所内提供酒精饮品。违例者可能被罚款最多一万元。有关条例维持不变。

不过,去年修订的《酒类管制(供应与饮用)和(酒牌)法令》新条例规定,各级酒牌业者必须在营业场所内清楚展示、至少一张以英文书写的告示,通知顾客有关业者获准卖酒的时间以及不得在特定时间外在营业场所内供应酒精饮品或饮酒,否则将被视为违例,可能面对罚款最多一万元。

警方提醒公众遵守有关条例。违例者可能面对高达1000元罚款;重犯者的罚款额将加倍或面对长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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