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身体健全人士滥用电动代步车,使用者日后若要使用电动代步车,需要出示医疗证明,以进一步保障公众和使用者的安全。
由交通部兼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高级政务次长马炎庆领导的活跃通勤咨询小组今天(14日)向代交通部长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提呈五大建议,旨在加强共用路径的安全。
这五大建议包括,规定电动代步车(mobility scooter)使用者,必须提供医疗证明、把行动辅助工具(PMA)最高车速从每小时10公里减低至6公里、统一行动辅助工具的尺寸、加强教育和执法以及无需为行动辅助工具进行登记或申请执照。
活跃通勤咨询小组在长达17页的建议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有好些公众反映许多身体健全人士滥用电动代步车,让行人觉得不安全。
小组指出,一些真正需要使用电动代步车的使用者,也因此遭到歧视,因此小组认为有必要检讨现有条规。
其次,小组指出,为更好地反映行动辅助工具的用途,即帮助行动不便者行走,因此有必要将最高车速从每小时10公里减低至6公里,6公里为一般人行走时的速度。
此外,小组也建议,统一规定行动辅助工具的尺寸,为宽度70公分、长度120公分和高度150公分。由于现在只有符合宽度70公分、长度120公分和高度150公分的行动辅助工具,能在巴士和地铁上通行,为了方便使用者,小组认为应该规定这个尺寸的行动辅助工具在在公共道路通行。
上述建议报告已提交给代交通部长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代交通部长徐芳达刚通过Facebook贴文表示已收到报告,并将研究各项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