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令下,只要政府认为外来干预风险增加,当局有权要求“具政治影响力者”同外国实体终止关系。
另外,向政党或“具政治影响力者”在一个公历年内捐出1万元或以上款项的捐赠者,也需要向内政部提交捐款报告。
内政部今天(2日)发布文告指出,已经归化为本地公民的陈文平表现出容易受到外国势力影响的倾向,且愿意促进其政治利益,当局因此拟将他列为“具政治影响力者”。
这是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令有关防止外国势力通过本地代理人干预我国内政的条文生效以来,当局首次公开拟将直接参与我国政治的人士或组织列为“具政治影响力者”。
陈文平接到有关通知后,可在14天内提呈陈词,若正式被列为“具政治影响力者”,也可向内政部长上诉。
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令有关防止外国势力通过本地代理人干预我国内政的条文,去年12月29日生效。在法令下,直接参与我国政治的人士和组织,将被列为“具政治影响力者”(Politically Significant Persons)。
这包括政党、政治职务者、议员、政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成员,以及选举候选人和选举代理。原本在政治捐款法令下被列为政治组织的本地论政团体思考中心(Think Centre)和公民组织亚细安人权机制新加坡工作组(MARUAH)被列为“具政治影响力者”。
他们必须披露同外国实体的关系,以及向当局申报1万元或以上的捐款、同时不能收取外国人或21岁以下本地人的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