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宝集团财务报告发表误导性信息 被罚款1260万元

商品贸易商来宝集团(Noble Group)在财务报告中发表误导性信息,被我国金融管理局处以1260万元的民事罚款。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在咨询总检察署后,也对来宝集团子公司来宝资源国际(Noble Resources International)两名前董事发出严厉警告。公共会计师监管委员会(The Public Accountants Oversight Committee)也针对截至2012年12月31日到2016年12月31日财政年的财务报表,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员发出了指令。

金管局、企管局和警方发表联合声明汇报调查工作时说,当局是从2018年11月开始,对来宝集团和来宝资源国际展开联合调查,调查工作涉及复杂的会计问题,需要海外当局的协助。

调查发现,集团通过来宝资源国际同煤炭生产商签订长期营销协议,协助他们为自己的矿井建立品牌,或充当矿井生产商品的销售人员。根据协议,集团不会提货,而是根据预先决定的对方销售价值百分比赚取费用。

调查也发现,两家公司对这些协议采用了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联合调查显示,来宝集团和来宝资源国际采用了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把这些营销协议列为金融工具,而不是服务合同,从而夸大了利润和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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