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上市公司的一名非执行董事因进行局内人交易,被金融管理局处以13万7000元的民事罚款。
金管局发文告说,涉案男子Eugene Ang Yew Jin是在2019年11月进行局内人交易,他当时是Alpha能源控股(Alpha Energy Holdings Limited)的非执行董事。
他因为职务关系,获悉集团无法按期偿还一名债权人部分贷款,并且知道根据贷款协议,债权人在集团违约时,有权要求立即偿还全部本金。
男子在集团对外作出相关宣布前,就脱售父母所持的集团股份,避免父母蒙受总额约5万4900元的亏损。
男子的行为触犯了证券及期货法。他承认进行了局内人交易,并已支付罚金。男子也自愿承诺两年内不出任企业董事职位,以及不参与企业管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