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拟议推行三大措施,加强投资者就市场行为不当而蒙受的损失,寻求民事赔偿的能力。
金管局今天就相关措施发表了咨询文件,公众可以从即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针对咨询文件列出的建议向当局提出反馈。
当局提出的建议包括:引进机制让投资者能委任独立代表,协调和代表受影响的投资者采取法律行动。为防止潜在的牟利行为和恶意的诉讼,指定的代表必须符合特定标准,包括无利益冲突,以及不会因为案件结果直接获利。
另外,有鉴于前期费用是投资者提出法律诉讼的最大障碍之一,金管局建议制定津贴计划,共同分担有合理依据的投资者行动的费用,以及抵消委任指定代表进行组织和协调工作的费用。
金管局也建议消除民事诉讼的法律障碍。根据现有法律,投资者可引用针对违法者的刑事定罪或民事罚款令,通过“附带索赔”方式寻求赔偿。当局计划简化并明确附带索赔的程序,并扩大索赔范围,把缺席判决、同意指令或违法者与金管局达成的民事和解罚款也列为索赔依据。
金管局也计划取消现有的索赔金额上限,让法院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赔偿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