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病的一名29岁男子光天化日之下,在蔡厝港持菜刀砍伤一名女郎,再割手臂自残,今天(12日)被判监两年。
案件发生在去年9月29日,23岁被告Neo Hong Wei今年3月承认一项持刀伤人罪,法官今天判他坐牢。
法官下判说,这类案件刑罚须能发挥阻遏作用。被告并不是因为受激怒而伤人,案件在大白天发生,引起公众不安,这是加重刑罚因素。
法官表示希望被告认真看待治疗,并且服药。
受害者27岁,与被告不认识。被告案发时住蔡厝港4道的组屋。
根据案情显示,案发当天中午之前,被告感到极度压力,他三天没服药。被告走进厨房拿了一把刃长17厘米的菜刀。被告想“做一些坏事”攻击人,让自己高兴,不会那么难受。
中午12时左右,被告在蔡厝港3道第412座组屋一带的露天停车场遇到受害者。被告掏出刀,受害者感觉不对劲逃走,但途中绊倒在地上,被告反复把刀挥向她的头部和身体。后来,受害者站起身逃跑,被告继续追赶,受害者大声呼救。
一名下了班的警员目睹被告行径,叫他放下刀,被告用刀砍自己前臂。警员在一些公众协助下制服被告。
案发经过的视频在网上广传,警方接获至少11通公众拨来的电话。
根据医药报告,受害者的头部和身体多处撕裂和擦伤。她因伤势,案发后两周无法走动自如。
根据心理卫生学院报告,被告患精神病,判断能力可能减弱。但被告案发时神智清醒。此外,被告不太可能遵从治疗指示,而且他存有暴力倾向,对他人构成极高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