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在警岗内喷漆涂鸦,并在拘留时多次拒绝提供尿液样本供检测,被判入狱七年三个月。
《今日报》报道,这名51岁被告Abdul Rahim Abu Bakar,昨天(15日)在法庭上被裁破坏公物、偷窃和毒品相关等三项罪名成立。法官下判时也一并考虑另外一项控状。
便利店拿饮料食品 称警察会帮他买单
案情显示,被告于去年9月16日傍晚6点49分走进滨海广场购物中心的一间7-11便利店内,在未付账下,打开并饮用四分之一瓶的1.5升的瓶装饮料。
他随后把饮料递给收银员时,称饮料不好喝,并坦言自己没钱付账。店长得知此事后,决定不追究且让被告离开。
然而,被告几小时后再次回到便利店,他拿取面包、咖喱角和另一瓶1.5升的瓶装饮料,再对店员说自己没钱付账,并声称警察会帮他付钱。
店员因被告拒绝离开便利店,便请来保安,保安人员随后报警求助。
被告被逮捕前,声称前来的警员欠他钱,并要求他们帮他买单。
多次拒绝提供尿液样本
一周后,也就是9月23日,被告被民众发现在忠邦邻里警岗的大厅墙上和门上,用黑色油漆喷写“大霸”(Big bully)和“内安局大霸”(ISD Big bully)等字眼而再次被捕。
他被拘留时,因多次拒绝提供尿液样本供检测,而接获七次警告。
被告随后在医院接受体检时曾要求使用厕所,但依然坚持不提供尿液样本。
他之后在兀兰的警局被拘留时,也再次拒绝提供尿液样本。
副检察官Angela Ang指出,被告曾因服用冰毒入狱。
破坏公物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三年监禁、最高罚款可达3000元和三至八下鞭刑。 但基于被告已过50岁,他可豁免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