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儿子在室内游乐场被另一名家长责骂,男子把对方打到面部、眼部及鼻子多处骨折,被判处九个月监禁,赔偿408元。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39岁被告Wong Chun Xiong昨天(9日)被判蓄意严重伤人罪名成立,另一项使用侮辱性字眼的控状则在判刑时纳入考量。
案件于2023年9月3日发生在室内儿童游乐场Bouncy Paradise。当天,被告和家人带着两名孩子到游乐场玩耍,六岁的儿子告诉他,一名成年人责骂了他。
被告带着儿子去找那个人了解情况,对方是一名56岁的外籍男子,对方当时和女儿坐在球池里。
被告询问对方为何斥责他的儿子,对方称被告的儿子打了他的孩子。被告解释,那只是意外,两人随后爆发口角。
过程中,男子从球池中跳出,靠近被告进行理论,两人面对面争吵,被告一度爆粗辱骂对方“该死的外国人”。
闭路电视画面显示,双方在推搡与指责间,被告突然挥拳击中对方面部,男子当场倒地,现场其他人立即上前制止。
男子送医检查后,发现眼部及鼻梁部位多处骨折。
被告在审讯中辩称自己只是想保护儿子,并指对方先以激烈态度跳出球池挑衅他。
被告的律师表示,被告的行为属于自卫反应,然而法官指出,被告在过程中明显失控,出拳的力度“远远超出合理防卫的标准”。
法官也说,法律确实保障公民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行使自卫权,但必须是在合理且必要的范围内使用。
法官表示,如果换做是自己,他能理解在得知孩子受委屈时的焦虑与愤怒,作为一名父亲,自然会想弄清来龙去脉,并希望平息误会。
他说:“如果我出于同样的心情前去询问,却被误解或激怒,我也可能一时情绪失控而出手,但在冷静下来后,我会明白自己必须为当下的行为承担后果。”
法官也说,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应当选择克制,而非以暴力解决争执。
控方要求法官判处被告10至11个月监禁,而辩方则请求刑期少于七个月。
法官最后判处被告入狱九个月,并须赔偿受害者408元,被告获准暂缓服刑。
蓄意严重伤人的最高刑罚是最长十年监禁,以及罚款或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