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暴打四岁继女至内出血而亡,经审讯被判谋杀罪名不成立,改判蓄意重伤罪名成立。
29岁的Muhammad Salihin Ismail被指在2018年9月1日暴打继女腹部,并且在她倒地时狠踢她的腹部,导致她腹部内出血,隔天死亡。
根据早前报道,被告是因不满继女在马桶外小便而对她动手。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彭康钊法官下判时说,控方没有证明被告是刻意造成致死的伤势。
根据被告的证词,他是因一时之气,眼前有什么就踢什么,而当时在他眼前的就是继女的腹部。
法官指出,死者申诉腹部疼痛时,被告还为她擦药,显示他不清楚第二脚踢到了哪里。因此,尽管被告是有意踢了死者,他并无意攻击已经有伤的部位,也无意造成他所造成的伤势。
法官也指出,死者的两岁弟弟曾在她的腹部跳动,死者呕吐时所造成的压力以及被告在她倒地时为她进行的心肺复苏急救都是可能造成死者伤势的因素,而不仅是被告的举动。
控辩双方要求展延三周准备陈词,法官将在本月较迟时候判刑。
蓄意造成重伤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十年以及罚款或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