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称遭他强奸 男子把朋友诱到坟场打到头皮肉剥落

蔡厝港坟场。(图:TODAY)

本地一名男子因为妻子称遭他的朋友强奸,把朋友诱到蔡厝港坟场毒打,打到头皮一块肉剥落,事后还开车把他送回家。

32岁的被告Andre Chen Si’En因“不受控制的残暴行为”,今天(25日)被判监禁八年,外加鞭刑九下。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TODAY报道,被告承认在坟场使用危险武器蓄意造成他人重伤,另外也承认在明苑(Ming Arcade)电梯内蓄意伤人、嗜毒以及违反冠病条例。

协助被告展开恐怖复仇计划的27岁同谋Gervan Wong Jun Heng则被判监七年七个月,外加六下鞭刑。他也被罚款2400元,吊销各级驾照两年。

被告同谋停手 只是因为累了

这起恐怖伤人案发生在2020年5月10日,被告在前一天收到妻子及她的朋友的讯息,指他的29岁朋友Douglas Wong Wei Hao,也就是本案受害者,在5月8日晚上强奸了她。

被告的同谋并不认识受害者,但仍答应陪同被告一起“解决”这件事,还为此租了一辆马赛地,并且提供了指节铜套(knuckleduster)、弹簧刀和铁棍作为武器。

案发之前,被告约了受害者喝酒,实际上是要把他带到一个偏僻之处质问他,倘若他承认欺辱了朋友妻,他们就会攻击他。

三人在凌晨3点左右抵达蔡厝港坟场后,被告开始质问受害者,但受害者没有认真回答,被告怒火中烧,就用指节铜套打了受害者的后脑勺,导致他头皮的一块肉剥落。

受害者尝试要逃,被告又用指节铜套攻击他,再用刀刺他的双腿。同谋也持铁棍,同被告轮流攻击受害者。

被告也将受害者的手机砸向现场的墓碑。

被告和同谋最后之所以停手,是因为他们累了。受害者哀求他们给他喝水,被告的同谋从车上拿了一个瓶子,把水喷到受害者脸上。

被告回到家时 留下一条血路

被告和同谋随后还命令受害者自己爬上车,接着在清晨5点30分左右把他载回到他家楼下。受害者回到家时,留下一条血路。

母亲发现他的惨状后叫了救护车。

医药报告指出,受害者的下肢多次被刺伤,手脚骨折,头部有瘀伤和撕裂伤,并且出现硬膜下血肿(subdural hematoma)。

他也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到心理卫生学院接受了治疗。

被告和同谋在案发同日下午3点30分左右被捕,警方起获了指节铜套和铁棍,弹簧刀则已被丢弃。

控方指出,被告有暴力案底,也曾被判处鞭刑,而两人对受害者进行了长时间的攻击,尽管受害者没有还手,他们把他打倒在地之后仍继续凶狠地攻击他。

被告妻子称遭强奸 至今未被证实

辩方律师则求情说,被告是因妻子声称遭强奸而被刺激,被告跟受害者认识有三年半至四年。

他也称,案发地点偏僻,被告若是想要,他可以做出更糟的行为,并称被告心存悔意,还帮受害者清洗伤口。

对此,控方反驳,往受害者的脸上喷水说成是帮他清洗伤口有点扯,那明显是要羞辱受害者。

控方也指出,尽管被告的妻子声称被强奸,她并没有要求丈夫伤害受害者。

法官指出,被告妻子的强奸指控相当严重,但至今未被证实。

法官也说,被告和同谋带着危险武器把受害者引诱到偏僻地点,这已显示出他们有意造成残暴伤害,但私刑正义是不被允许的。

使用危险武器蓄意造成他人重伤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或监禁长达15年,外加罚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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