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布洛湿地保护区捕鱼和扔烟蒂 男子被罚款2800元

示意图。 图:《今日报》

一名59岁渔场工人在双溪布洛湿地保护区(Sungei Buloh Wetland Reserve)非法捕鱼,还将烟蒂扔进水中,今天(13日)被判罚款2800元。

《今日报》报道,我国公民Ab Wahab Ahamad承认两项触犯公园与树木法的控状,其中一项指控他进入了未对公众开放的自然保护区。此外,他还面对第三项触犯公园与树木法的控状。

案情显示,在2019年12月28日,国家公园局的一名义工在该自然保护区一条河流上的一艘船上发现了被告。被告在那里设置了漂流渔网(drift net),当时正在把鱼网上来。而该区域禁止公众进入,自然保护区内也不允许捕鱼。

义工看到被告在当天早上8点49分到9点15分将鱼网上来,被告非但没把烟蒂扔到垃圾桶里,甚至是直接扔进水中。义工随后向国家公园局举报。

 

控方:被告明知故犯

被告在被盘问时承认,他没有获得公园局公园与休闲处(Parks and Recreation)处长的许可,就进入了双溪布洛湿地保护区,还设置了漂网。

进一步调查显示,被告也曾在双溪布洛湿地保护区附近的克兰芝蓄水池驻扎,多年来也在岸边捕鱼。

被告在毗邻布洛岛(Pulau Buloh)的一个漂浮式渔场工作,距离柔佛海峡只有150米。他声称渔场的经理允许他存放船只和其他渔具。

为公园局提出控诉的Packer Mohammad表示,作为一名渔场工人,被告应该清楚不能进入布洛岛和其他自然保护区之间的河道。公园局早前也建议被告远离该区域。

地方法官Lorraine Ho今天(13日)允许被告支付1000元罚款,他必须在下个月支付剩下的1800元。

在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内使用捕捉动物的猎具,可被判最多六个月的监禁,罚款最高五万元,或两者兼施。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公园内乱扔垃圾,则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进入未对公众开放的自然保护区,被告可被判最高2000元罚款。
 

公园局呼吁可持续和负责任地捕鱼

公园局向《今日报》提供的捕鱼指示是,公众可以在指定地点捕鱼,包括樟宜海边公园(Changi Beach Park)和樟宜木板路(Changi Boardwalk)、东海岸公园、拉柏多自然保护区(Labrador Nature Reserve) 、白沙公园(Pasir Ris Park)、乌敏岛、三巴旺公园(Sembawang Park)、西海岸公园和兀兰海滨公园(Woodlands Waterfront Park)。

公园局也建议公众使用可持续的捕鱼方法,并警告称,在其管理的地区不允许使用网钓和铁丝网陷阱捕渔。当捕鱼陷阱和渔网被丢失在海里时,会继续困住并杀死鱼类和其他海洋生物。落在海床上的渔网也可能缠住珊瑚或其他海底生物,并可能使它们窒息而死。”

公园局鼓励“捕了就放”的捕鱼方式,也就是把不会被食用的鱼放回大海。“这尤其适用于小鱼,以及濒危和受威胁的物种。负责任的捕鱼行为将帮助我们保持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并将(允许)鱼类继续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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