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认识的一对男女发现彼此同一天生日就相约一起庆生,已婚的男董事趁送醉酒的女客服回家时和她发生关系,女客服在男董事离去后报警指被他强奸,董事则辩称双方你情我愿。
法官今天(10日)宣布裁决时指男董事趁人之危,判他强奸罪名成立,择日判刑。
被告是37岁的Jasper Lee Loong Kuan,是一家公司的董事。他被控后否认强奸罪状,案件自去年9月份开始在高庭审理。
为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可报道她的姓名。
工作伙伴发现同一天生日后相约庆生
根据法庭文件,受害者几年前在一家公司当客服人员时认识了被告,被告当时是她所在公司的客户之一。受害者后来离职,2020年重新加入公司后,发现被告仍是公司的客户,两人因工作而不时需要联系。
间中,他们发现彼此的生日竟是同一天,于是就相约一起庆生。
2021年9月,两人在怡丰城一家餐馆共进晚餐庆生,那也是他们首次见面。两人当晚喝了至少两瓶红酒。
受害者不胜酒力醉倒
受害者喝得醉醺醺后就说想回家,不顾自己也酒过三巡的被告自告奋勇开车送她,当时受害者已意识模糊,不仅在被告的车里呕吐,连走路也需要搀扶。
组屋电眼画面显示,当晚9点23分左右,他们到了受害者住家楼下,被告扶着她走进电梯。
进入受害者住家后,受害者忍不住又到厕所吐了一回,一直在旁边照顾受害者的被告在她吐完后扶她回房间躺下休息。
在卧室里强奸受害者
在受害者的房间里,两人发生了关系,组屋电眼也拍到被告于当晚9点50分左右离开受害者住家。
被告离开后,受害者报警指遭被告强奸,也发了信息给被告指他太过分。
被告没有否认和受害者发生了性行为,他称双方你情我愿,或他自己会错意以为受害者同意作为辩护立场,否认他违背受害者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法官:受害者醉酒无法做决定
法官今早宣布被告强奸罪名成立时指出,受害者当天喝了许多酒,明显已喝醉,根本缺乏意识可针对是否愿意和被告发生关系作出决定。
法官综合受害者从餐馆到案发前的精神状态作为依据,所有拍到的录像都显示受害者明显醉酒,不管是被告车内的行车记录仪录音还是组屋电眼的录像,都显示受害者意识模糊、无法站直身体、步伐不稳,而且还前后吐了三次。
法官也指被告在抗辩时故意逃避问题,针对受害者是否可以自行沉稳走路的问题避而不答。
法官认为,受害者在极度不清醒的状态下,根本没有能力做任何决定,更别说会有能力同意和被告发生关系,所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已婚的被告获准以8万元保释外出,他的妻子是他的担保人。法官将择日宣判。
强奸罪的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和罚款或打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