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有精神病遭两警不法逮捕 男子获赔2万元

示意图(图:istock)

一名因被指精神不正常,而被不合法逮捕和扣押不足一天的男子,获判2万元赔偿。

这名48岁男子Mah Kiat Seng起诉两名逮捕他的警员,部分指控获判胜诉;男子声称两名警察滥权,并起诉代表新加坡警方的总检察长。

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 报道,男子数年来提出的法律诉讼都被驳回,但高等法院周四(19日)发出的书面裁决指出 ,警员罗斯利(Mohamed Rosli)当时逮捕男子是因他对他存有偏见,而不是因为他真的认为该男子是一个精神失常的危险人物。

高庭法官菲立·惹耶勒南(Philip Jeyaretnam)在判决书中指出,该名警员虽是出于恶意逮捕被告,但男子无法证明自己受到殴打。法院也对男子的医疗报告表示“关注”,认为该报告似乎是为了证明逮捕的正当性而被修饰了。

事发经过

2017年7月,一名女子从新达城报警,称一名华族男子摸了她儿子的头。警员罗斯利和他的搭档被派往现场,同这名妇女进行问话。两名警察随后在附近找到男子,并对他进行了讯问。警员罗斯利得出结论,男子精神错乱,恐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便以精神健康法令对他上铐将他逮捕。

男子先是被带到中央分局的拘留所,并在当晚10点左右被关押在牢房内,后来才被转移到心理卫生学院接受医生观察和评估。医生在观察一段时间后,得出结论男子并没有精神障碍,不应该继续拘留他,男子于隔天晚上7点左右离开心理卫生学院。

男子辩称,根据精神健康法,警察无权逮捕他。他说,警员并没有履行职责,没有立即让医生诊断。他声称在被警方拘留期间遭到殴打,并遭受身体和精神创伤。男子也称自己的包和手机因警员疏忽而损坏,并称警方让他继续待在心理卫生学院,并阻止相关人员让他出院。

法官解释,由于警员无须接受与精神科相关的医疗培训,他们只须凭一般人应有的认知做出判断即可。不过,如果警员是在恶意或不谨慎的情况下展开逮捕,那他就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可以面对民事或刑事诉讼。

法官:警员无实据证明男子对他人构成威胁

法官还指出,警员罗斯利声称男子往塑料袋里吐痰的说法并没有被随身携带的摄像镜头拍摄下来,也没有发现任何装有唾液的塑料袋。另一方面,罗斯利也撤回之前说男子有“喃喃自语”的说法。法官表示,一个心智完全健全的人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很可能会表现出激动、辩解或前后矛盾。

法官表示,男子的行为虽然古怪,但并没有达到精神失常而威胁他人的程度。他认为,警员自知无权仅因男子揪人头发这件事将他逮捕,但对男子在讯问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不尊重感到不满,从而促使他谎称男子自言自语并往塑料袋里吐口水。

男子最终被判获得2万元赔偿;警方在答复CNA询问时表示还未决定下一步行动,并表示会和总检察署对判决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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