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性教育”为由与智障女乱伦 60岁男子认罪

本地一名60岁父亲以性教育为由与28岁智障女儿乱伦,不仅对有智力障碍的亲生女儿露下体,还数次与她发生性行为。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现年60岁的被告今天(7日)在法庭上承认两项乱伦控状;另外两项控状将在下判时一并考虑在内。

为了保护受害者,被告的身份不得被公开。

案情显示,受害者是一名智障人士,患有癫痫症,她曾在新加坡智障人士福利促进会(MINDS)担任志愿者。

她的母亲在未婚的情况下把她生下,受害者由外婆在外国带大。

Today引述副检察官Yvonne  Poon表示,受害者的亲生父母在2002年结婚,而约在2008年当她14岁时才首次与父亲见面。在2008至2014年之间,父女俩每隔两年见一次面。女儿在她19岁时,即2014年中搬去与亲生父母同住。

被告从2019年初至2020年4月间,数次假借教导女儿性知识、担心她被其他男人骗等名义,向受害者展露自己的私处、给她看色情影片,甚至和她发生至少四次性行为。

在受害者24岁那年,也就是2019年的农历新年期间,被告向受害者露自己的私处,并且指示受害者摸他,受害者当时也照做。

副检察官表示,被告声称他是为了给女儿上“性教育”课,避免她怀孕才这么做。

要受害者进行性行为 作为“道歉”方式

副检察官表示,大多数性行为都是从不相干的事件引起的,比如说,被告会为了受害者弄坏他的运动器材,或因她把外面找到用过的口罩带回家之类的事情为由,要受害者和他进行性行为以示道歉。

被告会在受害者犯错,如没用公筷夹菜等时,对她严厉责备、叫骂或冷战,让受害者觉得他很生气,而唯一向让父亲消气和道歉的方法是与被告发生性行为。

这些行为通常都在傍晚发生,趁妻子出外工作时进行,事后,他会特意嘱咐受害者不可向她的母亲或他人提起此事。

受害者并不喜欢与被告发生性行为,而且也觉得父亲要求她进行这类行为的数次越来越频繁,所以在最后一次与被告发生性行为后,她向MINDS的一名培训员透露被告一年多来的恶行。

受害者于2020年4月6日,在社工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之后便一直住在残障人士之家。

心理卫生学院2020年为受害者进行心理评估。报告显示,受害者知道被告当时的行为是不对的, 然而,她因为害怕惹父母生气并被他们惩罚,所以没有拒绝被告的要求。

对受害者的另一份评估报告则显示,受害者虽有智力障碍,但事发时,她是有能理解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有足够的判断力来决定是否同意性接触。

被告的心理评估则显示,他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和焦虑不安,但不认为这些症状在被告犯案期间有复发的迹象,所以,被告的精神健康状况与犯案动机并没有任何关联。

副检察官指出,被告身为受害者的亲生父亲,不仅滥用受害者对他的信任,也对属于脆弱群体的受害者进行诱骗,更不正当的是,被告甚至把性行为当作一种管教孩子的行为。

副检察官促请法官,判处被告坐牢七到八年。她表示,乱伦最高可判刑五年,而目前沒有针对乱伦罪行相关的量刑框架。由于本案件涉及脆弱群体,能加重处罚。

辩护律师 Joshua Tong则辩称,管教喊骂和发生性行为同时发生纯属偶然,并表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曾胁迫受害者。他表示,案件涉及乱伦罪,而乱伦是把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进行的行为定为一种犯罪行为。他辩称,滥用信任不被认为是乱伦案件中加重处罚的理由,也不同意此案存在诱骗行为。

他说,被告事后十分懊悔,2020年至今一直在反思自己的行为,他已知错,并且认罪,他只求得到公正的判决。

男子获准以2万元保释在外。乱伦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面对最长五年的监禁。

法官表示需要时间考虑,将判决延期至本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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