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院因在计算刑期时出错,导致一名男子在被判刑当天就获释。男子过后自愿到法庭报到,服完刑期。国家法院表示,严正看待这起事件,已经展开全面检讨。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根据法庭文件,31岁的Muhammad Fathurrahman Bin Mohd Adzlan去年7月拨打995热线电话,内容提到“自杀”、“伊斯兰国极端组织”、“火警”等字眼。警方过后派出警员寻找男子,并在白沙综合诊疗所找到他。
男子在接受问话时,情绪开始失控,不断辱骂警员,还在被捕的过程中攻击两名警员。
男子落网后,被控一项蓄意伤害公务员的罪名,以及一项违反《防止骚扰法令》的罪行。
国家法院发言人答复《8视界新闻网》询问时说,男子在去年10月27日在国家法院被判刑,两项罪名共被判32个星期监禁。可是,法院在准备执行判决令(Warrant of Commitment)时却出现错误,把原本应该分开执行的刑期记录成同时执行,结果总刑期被记录成20个星期。在计入男子被羁押的时间后,法院在判刑当天就释放了他。
发言人说,有关错误很快就被发现,相关部门马上联系男子,而男子也在同年10月31日自愿返回法院,继续服完剩余刑期。他目前已经刑满出狱。
发言人强调,男子被拘留和服刑的总时长,符合法官所判的刑期。男子没有因为执行判决令方面的失误,而多坐牢或少坐牢。
国家法院表示,高度重视这次事件,并已展开全面检讨,同时落实相关程序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行政错误再次发生。
本地过去也曾发生执行判决令出现错误的事件。2020年,一名罗厘司机因触犯法律被判刑,却因国家法院人员的失误,额外坐牢两天。国家法院过后向司机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