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佣非法兼职清洁工超过12年,在至少五户家庭非法工作,赚取了约29万6000元,最终被判坐牢16个星期,罚款2万5000元。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51岁的菲律宾籍女被告Maya Clarina Santos Tagapan周二(3日)在庭上被判刑。如果她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五周。
庭上揭露,被告在2007年为一名新加坡女子Judy Gan兼职打工,她当时有另一名雇主。
被告在2010年因为原本的雇主将离开新加坡,而她希望继续留在我国工作,因此让女子“雇用”她。两人达成协议,被告自行找住处,每个星期天早上9点至下午3点为女子打扫家里。
其余时间,被告需自行找兼职清洁工作。女子每月只缴付被告的300元女佣人头税,没有给她所申报的工资,但被告每月会归还其中的200元。此外,女子也会支付被告每周为她打扫的90元费用。
被告在2021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至少在另外五个雇主家中提供打扫服务。她每月赚取约2000元,工作内容包括吸尘、拖地、清洗厕所、洗衣服和熨烫衣物。被告透过这些兼职清洁工作赚了月29万6000元。
在工作准证规定下,被告必须住在女子的住处,但她却在其他地方租房和床位。人力部是在2023年3月接获通,随后展开调查。
根据法律,若被发现无有效工作准证从事自雇工作,可被判监禁最长两年、罚款最多2万元,或两者兼施。
违反工作准证条件、没有住在申报地址者,可被判监禁最长一年、罚款最多1万元,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