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不会提控林国城 也不会对王明星加控

林国城(左)和王明星(右)。(图:林增控股、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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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表示不会提控林国城,也不会针对涉及易华仁其他控状的行为加控王明星。

涉及易华仁案的酒店及房地产大亨王明星今天(4日)被控两项控状,总检察署随后发表声明指出,王明星面对的控状跟易华仁承认的两项控状相关。

根据控状,王明星邀请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乘搭他的私人飞机同游卡塔尔多哈,赞助他入住四季酒店,再安排他隔天搭商务舱回国,被指教唆易华仁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

他之后指示下属向易华仁收取5700元的商务舱机票费用,则被指是协助他妨碍司法公正。

易华仁共面对35项控状,其中27项同王明星以及他的公司新加坡赛车公司(Singapore GP)有关,他上周二(24日)承认的五项控状有三项跟王明星有关。

总检察署表示,控方考虑了所有的相关事实与情况,包括王明星扮演的角色,决定不会针对涉及易华仁其他控状的行为加控王明星。

王明星的案件如今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总检察署不会再发表任何评论。

王明星是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刑事案件中的两个关键人物之一,另一个就是建筑商林增建筑承包公司营运董事林国城。

总检察署在声明中明确表示,不会提控林国城。总检察署答复媒体询问时解释,控方也是在考虑了所有的相关事实与情况,包括林国城所扮演的角色之后,做出这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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