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交通管理局宣布,从明天(2月6日)起到2028年2月5日,将暂停拖车注册车辆停车证(Vehicle Parking Certificates)的要求,试行期为两年,措施涵盖的拖车类型包括集装箱拖车、低底盘拖车及平板拖车。
陆路交通管理局今天(2月5日)发文告表示,当局聆听重型车辆及拖车业者的反馈,同新加坡运输业公会协商后,推出这项试行计划。
目前,重型车辆和拖车车主须在午夜12时到清晨6时之间,确保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并在注册车辆、更新路税或转让车辆前,持有有效的停车证。
当局指出,拖车通常停放在工业设施、集装箱堆场及物流中心,且在卸货后可垂直停放,更有效利用空间,因此在试行期间可豁免相关要求。
部分重型车辆停车场内的拖车停车位,可能因此而出现空置,停车场业者可向陆交局申请将这些车位转换为重型车辆停车位,以增加停车位供应。
陆交局强调,即使暂停停车证要求,拖车车主和司机仍须妥善停放车辆,拖车及重型车辆不可以停放在住宅区,或未指定为停车用途的公共道路上。当局将继续对违规停车行为采取执法行动。
已在重型车辆停车场购买季票的拖车车主,仍可继续使用有关停车位。至于2月6日前已支付的6元停车证费用,将不予退款。陆交局补充,重型车辆仍须持有有效的停车证。
当局也表示,将配合这项试行计划,全面检讨所有重型车辆类别的停车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