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政治人物林鼎因在担任律师期间不当处理客户3万元款项,被三司庭判处3万元罚款,逃过被除名的严重处分。
现年61岁的林鼎,目前也是人民之声党秘书长与人民联盟秘书长。
林鼎共面对两项违反律师专业法令的指控,纪律审裁庭聆讯后裁定他这两项严重不当行为罪成。律师公会随后将案件移交三司特别庭,要求将林鼎除名。这些指控包括指控林鼎在客户更换律师后,仍保留应交给客户的3万元赔偿,和把款项存入自己律师楼的账户。
根据三司庭今天(10日)发出的裁决书,裁定林鼎的第一项指控不成立,第二项指控成立,驳回律师公会将林鼎除名的申请,判处林鼎罚款3万元。
案件中的客户Suresh Kumar A Jesupal早前向律师公会投诉,他2018年委托林鼎处理车祸索赔,法庭隔年对他判赔5万元,保险公司委托的律所随后向林鼎及其律师楼支付3万元作为中期付款。
Suresh隔年2019年11月13日决定更换律师,让另一家律师楼处理案件,后者于同日致函林鼎的律师楼,不过林鼎还是保留了前客户Suresh的3万元支票,将钱存入自己律师楼的账户,而没有存入本应为客户保管资金的客户账户。
2019年11月26日,林鼎和Suresh及他的太太以及另一名友人会面。林鼎表示,当时根据Suresh的指示共交给他们2万72000元现金。林鼎也出示一份Suresh等人签名的收据。
三司庭认为律师公会的纪律委员会没有追究收据的真实性,也没有否定林鼎曾和客户见面付款,因此不足以证明第一项指控成立。
至于第二项,林鼎确实未将支票存入客户账户,专业行为失当因此成立,三司也说,林鼎辩称不知要设立客户账户的理由,不能成为他犯错的借口。
最终三司庭裁定林鼎没有不诚实行为,但存在行为不当,轻率处理客户款项,对他判处3万元罚款。另外,林鼎也需支付1万2000元庭费。
今年2月份,林鼎也因在未持有效律师执照的情况下执业,被高庭判处三个月又一周的监禁。法官当时批准他的请求,将刑期延后两个月执行。目前,他暂定本月24日入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