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些社运人士及外国组织关切我国死刑制度 律师:我国法律制度公正透明

新加坡高等法院。(图: CNA/Try Sutrisno Foo)

本地一些反对死刑的社运人士和一些外国人权组织对我国的死刑制度表示关切,针对一些死囚即将被执行死刑发表看法,有些还要求我国重新审核死刑制度。对此,内政部已明确表明我国是根据自身的经验制定死刑相关政策,希望他人尊重我国的法官和刑事司法制度,受访执业律师表示,我国的法律制度公正透明,每个死囚被判刑前都获得法律援助并得到公平的审讯。 

46岁的新加坡籍毒贩Tangaraju Suppiah因为教唆他人走私超过1公斤的大麻,在2018年10月9日被判处死刑,已在本月26日正法。 

英国亿万富翁布兰森。(图:法新社)

英国富豪撰文关切我国的死刑制度

在他被执行死刑之前,英国亿万富翁布兰森(Richard Branson)就在本月24日撰文针对他的死刑刑罚提出看法,指这名毒贩不应该被判处死刑,还声称他的判刑不符合标准,指“我国将要杀害一名无辜的人”。布兰森也指我国政府多次无法提出实质的证据,证明针对毒品相关罪行的阻吓措施有效。他还指我国对少数族群滥用死刑、骚扰人权捍卫者和死刑案的辩方律师。 

对此,我国内政部回应说,布兰森博文的内容显然并不属实。当局早前已多次就他的指控做出澄清并提供证据,但布兰森视而不见,继续随意批评我国处理毒品相关案件的做法。

内政部也说,布兰森的博文显示他不尊重我国法官和刑事司法制度。

布兰森去年也曾针对一名毒贩被处死,反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内政部去年邀请布兰森到我国,同律政兼内政部长尚穆根进行现场电视辩论,但布兰森拒绝。布兰森也是全球毒品政策委员会(Global Commission on Drug Policy)的成员。

钟庭辉律师。(图:受访者提供)

律师:我国法律公正透明

执业32年的资深律师钟庭辉受访时表示,我国的法律制度公正透明, 每个死囚在受刑之前都获得法律援助,也都经过系列公正透明的审讯,当中包括在有两位律师辩护的情况下进行的刑事审讯、上诉和总统特赦以及司法审核等。另外,我国的法律也与时并进,适时进行修改,有些原本被判死刑的囚犯在法令修改后,刑罚也获得减轻,如改判终身监禁。

“最近许多人关注的67岁马国父亲张家平十年来坚持越堤探监的个案就是一个例子。” 

他的儿子张俊炎在2008年6月因走私海洛因,被我国警方以贩毒罪名逮捕,之后被判死刑,后来在我国修改滥用毒品法令后免于一死,在2014年被改判终身监禁和15下鞭刑。

钟律师说:“依法办事,有这样的制度,不能说对那些囚犯太过压迫或者不公平。”

执业已15年的“流氓律师”陈俊良也认同我国的法律是公正透明的,他表示,所有囚犯在被判刑之前都获得所有应得的权力,也都用在整个司法系统上,“因此不能说,我们没有给他们正当的法律程序。”

另外,钟律师也指出,新加坡的法律已逐渐走向公正透明,以他当了32年律师的经验来说,就足以见证这一点。 

他说,每个国家的法律都要慢慢改变和改进,而我国是一个比较年轻的国家,只有50多年的建国历史,他从业32年来,已见证我国的法律逐渐走向公正透明。 

他举例说:“早期的刑事案,被告在庭审之前通常无法申请到自己在拘留所所做的笔录,但如今这些都是对控辩双方公开的文件。”

“流氓律师” 陈俊良。(照片:Josephus Tan)

社运活跃分子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 关切我国的死刑制度

本地一些反对死刑的社运活跃分子也接受外国媒体访问或通过社媒,表达他们希望我国废除死刑的看法,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发言人也公开呼吁我国政府重新考虑处决死囚的决定,还要求我国采取措施尊重生命权,直言对我国的死刑制度表示关切。 

我国几名社运人士范国瀚、Kokila Annamalai和政论网站作者韩俐颖早前多次试图推翻Tangaraju Suppiah的死刑判决不果后,转向外国媒体,传达他们希望我国可废除死刑的看法。

Kokila Annamalai 在本月21日接受Vice World News访问时表示,本地的司法对毒贩的调查和审讯表示关注,她说,判一个人死刑轻而易举,当中可能存在证据不足而被定罪的高风险。 

韩俐颖也于19日发推文,要求政府暂缓对Tangaraju Suppiah执行死刑,隔天,国际减少伤害组织(Harm Reduction Internationa)也就同案发文呼吁我国政府暂停执行死刑。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公开促请新加坡停止对Tangaraju Suppiah执行死刑,还质疑他是否获得公平审判。

对此,我国在联合国的常驻代表团反驳说,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忽视了毒品造成的伤害,同时表明我国有自主权制定合适的法律。

律师:外国人不应干涉我国法律

钟律师表示,通过外国的组织甚至是联合国来来试图向我国政府施压废除死刑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除非我们是独裁没有公正的国家,我们的法律是经国会通过也执行了那么多年,不允许外国人再干扰我们的法律或说三道四。”

钟律师说,每个独立主权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至于人权和庭审,“这些概念都比较抽象,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水平,要从一个国家来看另一个国家,如果不了解当地的主观情况,很难给一个公平的意见和批评,所以要通过外国言论来迫使一个国家更改法律,那是万万不该的。”

陈俊良律师受询时更义正言辞说,外国人在不了解新加坡独特的社会文化和心态的情况下,就妄想改变我国的司法,那根本就是无法接受的错误行为。 “在任何民主国家,政府和人民之间都有自己的社会契约,如果人民认为应该保留死刑,那么除了新加坡人,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要求我们废除死刑。”

陈俊良也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力持有对死刑的看法,但不能因此把自己的想法强加在别人身上,“如果那些外国人认为死刑是残忍的,也不适用于现代社会,那是不是也要以自卫作为借口,要新加坡放弃军火管制?”


死刑对严重罪行的威慑作用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发言人Ravina Shamdasani在公开声明中,也质疑我国的死刑是否足以阻喝贩毒行为。

对此,新加坡政府明确表示,死刑在我国推行后,一些相关的严重罪案如绑架、军火和贩卖大量毒品案都已大幅度减少。 

陈俊良律师指出,数据清楚显示,死刑对严重罪行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我国政府没必要改变司法立场。 

我国在联合国的常驻代表团引述了我国在1961年针对绑架案推行死刑的刑罚后的情况,平均的绑架案件从1958年至1960年之间的每年29起显著下降,自1961年以来,除了其中两年外,每年只有两起或以下的案件。1973年就军火相关案件推行死刑刑罚后,类似案件之后就几乎销声匿迹。 

而在贩毒方面,联合国常驻代表团说,内政部在202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本区域有82.5%的人相信,死刑比终身监禁,能更有效地阻吓不法之徒犯下严重罪行。另外,83.2%的人相信,毒贩会因为死刑而不愿走私大量毒品进入我国。

钟庭辉律师也表示,死刑在我国对一些严重罪行如绑架案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他说:“死刑对绑架案是非常有效的,早期有些悍匪去绑架人,然后索取巨额赎金,死刑推出后,这方面的罪行就减少了很多。”

对于贩毒,钟律师认为死刑也有起到一定的阻吓作用。 

“虽然死刑没办法完全杜绝贩毒行为,但是在某一个程度上,阻吓了大量的贩毒行为,因为毒贩他们也清楚贩毒的严重后果,所以他们哪怕要贩毒,也会在数量方面有所减少,以避免面对死刑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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