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鼎要求警方停止调查他 高庭驳回他的申请

反对党人民之声领导人林鼎涉嫌失信和非法跟踪一名前雇员,同时被商业事务局和警察部队调查,他入禀法庭要求法官下令停止一切对他的调查。高庭法官以“毫无法律根据”为由,驳回他的申请,同时下令他支付总检察长7500元庭费。

56岁的林鼎10月初因涉嫌失信被商业事务局逮捕,同时因被指非法跟踪一名前雇员而接受警方调查。他的代表律师拉维(M Ravi)就商业事务局和警察部队调查和逮捕林鼎的合法性申请司法检讨,同时也申请要商业调查局和警察部队停止对林鼎的调查。

高庭法官洪清福昨天(8日)发出判决书,驳回他的申请。根据判决书,两个案件的调查官在9月23日致电林鼎,要他到商业事务局接受问话,林鼎当时表示他在10月9日之前都没空,调查官回复说他得书面申请改期。

到了9月27日,也就是问话的前一天,拉维发电邮给调查官,明确表示林鼎不会前往接受问话,同时也指商业事务局是有“政治目的”地调查林鼎。

林鼎在9月28日当天并未如期前往接受问话,商业事务局之后依法将他逮捕,但法官说林鼎拒绝回答调查官的任何问题。

林鼎获准保释后,拉维写信通知警方,林鼎已经启动对警察部队的法律程序,过后林鼎就提出了司法检讨的要求以及停止调查他的申请。

洪清福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林鼎没有任何论证可说服他批准他的申请。“关于要求的禁制令和强制令,原告没有援引任何有关当局或任何法律原则来支持他的论点,即要法庭可在适当的情况下,下令商业调查局和警方停止对原告的调查。”

法官补充说明,总检察署决定起诉的案件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会受到司法检讨,那就是滥用权力或违宪,而原告并未能说明这两点。 

另外,在回应林鼎指调查官串通时,法官表示林鼎是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作出揣测。

法官进一步说,两个调查官已清楚向林鼎解释,特地安排他同一天接受问话,是为了避免他因两个不同案件而要跑两次的麻烦。法官称赞说,这是明智的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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