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妻子并且非礼和强奸四名女儿长达14年的45岁男子,今天(18日)被判监禁33年两个月外加24下鞭刑。
育有七名儿女的被告案发时是一名自由业儿童冒险营教练,但为了保护受害者,被告的身份也不得公开。他在其中一名女儿于2018年报案之后被捕。
他上周承认七项严重强奸、性侵和非礼的控状,这七项控状都跟报案的女儿有关。另外26项类似控状则在量刑时纳入考量,这包括他对妻子和包括小儿子在内等孩子们进行的身体虐待,以及惩罚做家务没让他满意的儿女挨饿近一周。
据《今日报》报道,陈祥泰法官今天下判时说,被告犯下多起骇人听闻的性侵行为,把女儿们当作性对象,只放过最小的女儿。
被告跟前妻育有一子一女,受害者包括如今已经24岁的女儿;跟现任的41岁妻子则育有一子四女,受害的三名女儿如今已经16岁、18岁和19岁,只有现年12岁的女儿逃过他的魔爪。
14年来多次虐待儿女和妻子
《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被告是在2004年开始猥亵当时只有七岁的大女儿(V3),给她看色情内容,2010年到2012年之间多次对她进行虐待和性侵犯,并在2018年强奸了她。
被告也在2014年和2018年强奸猥亵现年19岁的女儿(V2),并在2018年三次猥亵现年18岁的女儿(V4)。
此外,他也曾在2007年和2013年多次鞭打妻子的手臂以及对她拳打脚踢,也曾在现年15岁的儿子(V5)10岁以及12岁时多次打他。
在2018年,被告也多次在妻子外出工作时的晚上虐待当年只有13岁的第四名女儿(V1),还让她 “打勾勾 ”保证不告诉任何人这件事。
陈祥泰法官今天(18日)在庭上说,被告在单独照顾受害者时进行性侵,是不可接受的。“以这种方式滥用信任,无疑是一个加重处罚的因素。”
被告还对受害者进行性诱导和威胁。V1在2016年就读小五时,被告给她看了一段据称是一个小五女生与父亲进行性行为的色情视频,“试图让性行为的想法正常化”。
被告也告诉V1,她必须每个月与他发生性关系,否则不给她上学,让V1更加惧怕待在家里,以免受到更多性虐待。由于担心没有人会相信她或被送去女童院,V1也不敢将此事告诉任何人。
陈祥泰法官指出,被告也将V1带到仍在装修中的坎贝拉组屋强奸她,证明他有预谋地故意将受害者与其他人隔开。
在2018年,被告还曾两次对V1、V2和V4进行了“身体检查”,她们当时分别13岁、15岁和16岁左右。
直到这一年的11月,V2和V4看到妹妹V1离开被告的卧室,V1才揭露此事;她当时已经被被告性侵两年。
2018年9月学校假期期间,孩子们在完成的家务活还没使他满意前,三个较年长的女儿就带着其余的弟妹去游乐场,这让被告很生气,他“不惜一切代价”确保孩子们无法获取任何食物或饮料。
他丢掉了家里所有的食物,没收了其他家庭成员偷偷给他们的东西,甚至用橡皮筋把冰箱里的大瓶水捆在一起,这样他就能知道孩子们是否动过这些东西。
陈祥泰法官指这起挨饿事件是“可悲的”,已经远远超过了单纯管教的门槛。
为避免事迹败露 说服妻子让女儿撒谎
陈祥泰法官决定不因被告认罪而减轻量刑,这是因为被告只是出于自我保护的原因而认罪,希望得到宽大的判决,并在意识到对他不利的“雪崩式证据”后选择认罪。
受害者们离开住家向警方报案时,被告前往三个警局也找不到她们。调查人员后来发现,被告之后浏览了十个网站,包括一篇题为《欺骗测谎仪的四种简单方法》的文章。
陈祥泰法官指出,被告不打算承认性侵行为,“因为他想撒谎,(想)否认指控”。
此外,V2早在2015年就向警方揭发了被告,但他说服妻子让女儿撒谎,这样他就可以被开释。
陈祥泰法官表示,被告当时成功逃脱,希望他在2018年也能如此。“即使他的认罪有任何剩余的减刑空间,但与量刑时考虑到的加重因素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
陈祥泰法官也提供了受害者的影响陈述书,其中V1说自己为兄弟姐妹没有父亲而自责,并感到尽管有家人的支持,她仍在“独自进行这场情感斗争”。她从此对男人失去了信任。
V4也担心家里再没有父亲的身影,因为这将提醒他们父亲的所作所为。
陈祥泰法官说,被告长时间利用非常年幼的亲生女儿来满足自己的性变态,这是最恶劣的一起强奸与性侵案件。
法定强奸的最高刑罚是监禁8至20年,外加至少12下鞭刑。法官判处的刑期有七个月是代替36下鞭刑,因为法院最多只能判处24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