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表演人员提供性服务 两名俱乐部经营者吃牢饭

示意图:夜间场所。 图:iStock

两名经营俱乐部的男子,强迫一群来自菲律宾的表演人员在舞台边或贵宾室提供性服务,双双被判入狱。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这群来自菲律宾的女性被承诺每月赚取大约 800 新元。但抵达新加坡后,竟发现俱乐部的工作涉及为顾客提供性服务,而且往往是在贵宾室或舞台边公开进行。

她们住在芽笼一个组屋内、空间狭窄,只准有30分钟处理杂事,平日不得外出。而随着一名被迫接客的单亲母亲向警方求助,事情因此曝光。

两名俱乐部的经营者昨天(12日)被判刑;其中,拥有两个俱乐部的63 岁的老板 Tan Teck Heng 被判入狱 23 个月,而51岁的下属 Chong Kien Meng则被判入狱 18 个月。

他们被判抵触《妇女宪章》下八项罪名,其中包括靠性工作的收入生活、管理或协助管理妓院等

逼迫提供性服务还债

每一为妇女在开始工作之前,就因为被安排到本地工作,而积欠俱乐部大约 3300 或 3500 新元的债务。

根据合同,她们每月应获得大约800 新元的工资,但她们都没有收到这笔钱。而她们唯一的收入就是从坐台和销售饮料中赚取佣金,但这些佣金都用来支付她们的“债务”,或每周 217 新元的租金。

如果她们想在合同结束前离开,就必须支付俱乐部5000 新元的违约金。

大多数女性甚至在工作数月后仍欠俱乐部钱,有时还需要向俱乐部预支,最后甚至连食物都买不起。

这八名女性在庭上作证;其中六人表示,表演人员需要提供顾客性服务,借此鼓励他们付钱请女士坐台买饮品。

目睹其他女性在舞台边提供服务

其中一名单亲妈妈为了抚养孩子而来到新加坡。她从 2019 年 8 月开始工作;一开始时,她拒绝提供性服务。当时,她曾亲眼目睹一些表演人员在靠近舞台的沙发上和一群顾客进行性行为。

后来,在其中一名被告Chong Kien Meng不断施压下,她无奈就范。

她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凌晨 5 点逃离住处,并在一名发现她在哭泣的路人的帮助下前往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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