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被判监一年,若不上诉,下周就将入狱。他从被调查到被控再到认罪和判刑,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就从内阁部长变阶下囚,《8视界新闻网》带你了解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2023年5月17日
贪污调查局在调查另一起跟本地酒店管理和投资控股公司旅店置业董事经理王明星身边人相关的案件时,从王明星私人飞机的乘客名单中发现,时任交通部长的易华仁曾在2022年12月10日从新加坡乘搭王明星的私人飞机到卡塔尔多哈。
王明星隔天得知贪污调查局取得了多哈之行的乘客名单,并在5月18至23日之间,将此事告诉易华仁。
2023年5月底
贪污调查局通知时任总理的国务资政李显龙,当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易华仁牵涉其中。
2023年7月5日
贪污调查局局长通知李显龙调查结果,表示需要对易华仁进行问话,寻求他的同意展开正式调查。
2023年7月11日
贪污调查局逮捕易华仁和王明星。
易华仁获得保释后被令休假停职。
王明星也在缴交10万元的保释金后获得保释,当局要求他提供同易华仁沟通的相关信息。
2023年7月18日
易华仁再次现身贪污调查局,相信在接受约十个小时的讯问后离开。
2023年8月2日
李显龙在国会上透露,易华仁停职减薪,月薪下调到8500元。
2024年1月9日
主管公共服务的教育部长陈振声代表时任总理李显龙,在国会通过书面答复议员询问时透露,贪污调查局已经完成调查,交由总检察署进行评估。
2024年1月16日
贪污调查局向易华仁发出提告通知,易华仁随即辞去内阁职务、人民行动党党籍以及西海岸集选区议员一职。
2024年1月17日
易华仁再度致函通知总理,将归还他自去年7月贪污调查局展开调查起所领取的部长薪金和议员津贴,他也不再领取政府发放的薪金或津贴。
2024年1月18日
易华仁正式在国家法院被控27项控状,包括一项妨碍司法公正控状、两项贪污控状,以及24项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也就是公职人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的控状。他表示不认罪,获准以80万元保释。
2024年2月8日
易华仁向法庭申请从2月16日到3月4日前往澳大利亚,协助出国留学的儿子适应新环境,获得法官批准。在此期间,其保释金增加50万元,达到130万元。
2024年3月4日
总检察署表示,易华仁病倒后,律师就在国家法院提出申请,将其出国的期限延长16天到3月19日,获得法庭批准。
2024年3月20日
易华仁回到新加坡,并把护照交给当局。
2024年3月25日
易华仁在国家法院被加控八项涉及建筑商林增控股(Lum Chang)董事经理林国城的控状,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也就是公职人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的罪名。控状指他在担任公职期间,收取林国城总值将近1万9000元的贵重物品包括:威士忌、高尔夫球杆和一辆Brompton折叠式脚踏车。他同样不认罪。
控方也要求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易华仁获准继续保释。
2024年5月8日
易华仁通过代表律师文达星高级律师,向高庭提出刑事动议,要求将涉及王明星和林国城的控状一并进行审讯,最终获得法官批准。
2024年6月11日
易华仁案件在高庭内堂进行刑事案证据披露会议,辩方要求控方提供所有控方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 被助理主簿拒绝。
2024年7月5日
易华仁通过文达星律师向高庭法官提出刑事检讨,要求法官裁定控方是否应该为辩方提供所有控方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法官开庭审理这项检讨。
2024年7月19日
法官开庭宣布裁决,驳回易华仁的要求,案件定在8月13日开审。
2024年8月12日
易华仁打算针对刑事检讨结果申请提出刑事动议,开审日期展延到9月10日。
2024年9月3日
三司上诉庭开庭审理易华仁针对刑事检讨结果的刑事参考申请,最终驳回他的申请。
2024年9月5日
总检察署发出通知,控辩双方共同提出延后审讯的要求,法官批准再次将案件展期到9月24日开审。
2024年9月24日
案件峰回路转,控方把两项贪污罪状修改为抵触第165条文的罪状,易华仁放弃抗辩,承认罪行。他面对的35项罪状中,34项指他在担任公职期间,向他人收取好处或礼物,另一项指他妨碍司法公正,涉案金额总约40万3297元。
庭上揭露,易华仁交还涉案的38万零305元,并自愿充公所收的总值1万7291元名贵物品。
控方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六到七个月,辩方则希望他坐牢不超过八个星期,法官需要时间考虑,案展10月3日下判。
2024年10月3日
法官判易华仁监禁12个月, 易华仁成为我国历来第一名入狱的前内阁部长,此案也成为第165条文日后判刑时可参考的判刑。
辩方尚未针对是否上诉表态,打算仔细研究法官的裁决理由,保留上诉权利。易华仁暂定下周一(7日)下午4点到国家法院报到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