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因抵触165条文和妨碍司法公正在上周四(3日)被判监禁12个月,今天(7日)下午也发表声明表示不会针对刑罚上诉,他过后在3点32分抵达国家法院报到开始入狱服刑。
一般上,如果囚犯在狱中的行为表现良好,有望获得三分之一减刑。换句话说,假设易华仁在狱中行为表现良好也可获得减刑的话,他只需坐牢约八个月,有望在明年六月初出狱。
《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62岁的易华仁被判监禁12个月。这不仅是我国首次有前内阁部长在第165条文下被治罪判监,也是这个条文的首个判例。
文达星高级律师在高庭法官洪承利宣判后,代易华仁申请让他延迟到今天(7日)才开始入狱服刑获得批准。易华仁必须在今天下午4点到国家法院报到。
记者今天下午2点左右抵达国家法院,当时法院外已聚集大批媒体。易华仁于3点32分抵达,他身穿深蓝色衬衫,乘坐白色车子抵达国家法院。
记者所见,另一名穿着黑色衬衫的男子陪同易华仁抵达法院。
易华仁从下车地点走到国家法院入口处,短短一两分钟的路程,尽管众多媒体包围询问,他始终神情严肃不发一言。有媒体从业者在拍摄的过程中跌倒,易华仁停下脚步询问他是否情况还好。通过安检后,易华仁就径自走向4A庭室报到。
62岁的易华仁共面对35项罪状,其中34项涉及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指他以公职人员身份收取贵重礼物与好处,最后一项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控方早前要求判他监禁六至七个月,辩方则要求判他不超过八个星期。换言之,法官的最终判刑比控方要求的更重。
法官下判时强调,公共部门的诚信是我国治国的基础,当公务员的行为未达这个诚信标准时,就会对政府产生不利影响。他也认为,公务员向有利益冲突的朋友收取物品也是滥用职权的表现,第165条文就是用来约束公务员不应该随意接收物品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