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租房一天被屋主赶走 房地产专家:应白纸黑字签合约

图:视频截图

近日,一对马来西亚籍男女在本地租房一天后突然被屋主赶走的视频在网上传开。据了解,双方并没有签署租房合同。对此,受访房地产专家建议,任何人在本地租房都应该签署租房合同,保障自己的利益。

据《8视界新闻网》了解,这对男女上个月25日搬进了位于后港8道第620座组屋一个单位内的房间,然而屋主隔天(26日)却突然致电男租户说要将他们俩赶走,吓得女租户立即赶去了解情况。

根据城市专栏的Facebook页面上个月27日上载的视频,女子质问屋主为何要将他们赶走,并且希望屋主归还他们所支付的包括押金和租金在内的800元,但被屋主拒绝。

屋主在视频中说道:“(住)一天也算一个月,这是规矩来的。”

女租户在自己的Facebook页面透露,他们是通过熟人结识到屋主,因此双方并没有签署租房合同。屋主最终也“妥协”,给回两人700元。

她也说,由于屋主污蔑两人藏毒,又乱搬他们的东西,无奈之下男友只好报警。不过该帖文今天中午左右有已被改成不能阅读的状态,可能帖文已被设置成非公开帖文或已被删除。

记者尝试联络租客,但对方一直都没有回复。记者也上门找屋主,但没有人应门。

警方受询时证实接获报案,事后双方了解了他们的法律追索权后,就无需警方的进一步援助。

示意图

图: iStock

租房合同详细列明条款

针对这起事件,ERA产业研究咨询部主管麦俊荣分析表示,双方从一开始“做错”的一点就是没有签署一份租房合同。

他告诉《8视界新闻网》,“他们应该签署一份租房合同,白字黑字写清楚,让双方都了解他们各自的立场,并且合约里也会清楚注明有关押金的部分,以及终止租约通知期等。”

他表示,一般上签署了租房合同之后,如果其中一方想要终止租约,必须按照合同里列明的条款进行,通知期可以是一个月,或两个星期等。

博纳产业首席执行长林永富也指出,在一般签署租房合同的情况下,屋主不太可能隔天把租客赶走,除非租客违反了一些条规。如果租客没有违反条规却被赶走,他们就会有权力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事件。

他认为,在某些情况下,有些屋主不愿同租户签署合约其实是“有心之举”。

“屋主可能是要私底下把房间租出去,不要留下证据,有要逃税的可能性。这对租户来讲,也是一种冒险的做法。”

林永富也提到,屋主很可能没有向建屋发展局提交申请,并在获批准后才把房间租出去,因此可能没有呈报相关租户资料。

“如果屋主非法把房间租出去的话,租户也算是违法。”

另外,麦俊荣指出,由于政府组屋有租户人数顶限,屋主可能因超额把房间租出而不签署合约。相比之下,私人公寓在这方面则比较宽松。

图:iStock

租户毁约 屋主可扣除押金

林永富说,在一般的租约里头,只有在租户毁约后,屋主才可以按照情况扣除押金。

麦俊荣指出,如果租户在租房期间损坏房内的物品,屋主就可以评估损坏物品的价值,并根据价值来扣除押金。

不过,他也表示,屋主也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吃亏。

“有些租户可能损坏了一些东西,但没有说出来,屋主就会直接归还押金,直到租户搬出去后他才发现。”

建议外籍租户通过中介租房

麦俊荣建议,如果公众想要租房的话,通过中介来找房子最为保险。

“中介是屋主请来的,而且都会是持有合法执照的,租户只要到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查一下就会查得到。中介往往经过专业训练,并且可以帮忙协调合约事项,解释需要履行的义务等。”

他也指出,没有签署合约情况下租房,会将租户放在一个很不利的位置。

林永富也建议,如果要租房的话,不应该通过熟人介绍以“通过人情上做交易”,而必须通过正统的合约,用白纸黑字清楚列明,完成所有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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