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旅舍孟籍前员工强吻女住客 判监三年十个月和鞭刑

案发地点陈桂兰街(Tan Quee Lan Street)2号的青年旅舍。(图:曾琬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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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吉士一家青年旅舍的前员工因强吻非礼女住客,被判坐牢三年十个月,以及鞭刑六下。

根据法庭文件,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3月22日下午4点多,地点是陈桂兰街2号的The Room@Bugis背包旅舍。

事发时,42岁的孟加拉籍被告Islam Aminul是该旅舍的员工,负责打扫和安排餐食。至于受害者则是一名女住客。她在3月16日曾到旅舍住一晚,当时被告已认识她。

女住客过后在22日再次入住旅舍两晚。入住当天,下午1点40分左右,被告把受害者带到房间,房内有多张床和帘子,以保护住客隐私。当时房内还有其他住客。

受害者入住后就午睡。她在下午3点半醒来后看到被告带了另外两名住客进入房间,并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要求她携带所有个人物品离开房间。

受害者过后在大厅等候。被告在大约4点40分时再次把她带到原来的房间的床位,并挡在出口处和伸出手。受害者以为被告是握手打招呼,岂料对方突然强吻袭胸,还摸她大腿和私处。

事发后当晚9点,受害者在武吉士碰到正在巡逻的警员,并向他们报案,警方在一个多小时后逮捕被告。

旅舍经理早前接受《8视界新闻网》访问时说,旅舍是从一名长期住客口中得知此事,经过调查后已解雇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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