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私召车司机在一所国际学校内因不满被堵在校门口,于是慢速前进企图撞开路障,结果导致一名学校职员受伤。
被告Darryl K Tan Swee Heng 今天(19日)被判一项鲁莽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成立,案件展延到下个月判刑。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2023年3月24日下午约4点,地点是武吉巴督西8道的德威士学院(Dulwich College)。
被告当时到这所学校载客,在准备离开时遇上学校放学。负责交通管制的学校职员在校门口设置路障,优先让校车驶离,被告因此无法离开。
被告等待一段时间后开始鸣笛,并显得不耐烦。后来他发现车内乘客是孩童,但车内没有儿童座椅,于是他要求乘客下车,之后取消了订单。
控方指出,被告因急于离开现场,以便接新订单,因此再次鸣笛示意离开,但被现场职员要求继续等候。其中一名职员因担心被告强行驶离,便调整路障,并站在路障后方阻挡去路。
被告见状后松开刹车,让车子缓慢向前移动,结果撞上路障和职员。被撞的职员因感到腿部疼痛而退到一旁,在场的同事随即喝止被告。
受害者过后就医,并获得两天病假。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指出,被告在明知前方有人的情况下仍执意移动车子,显示他罔顾他人安全。
不过,被告在庭上辩称无意伤人,并表示当时未察觉已撞到人。法官最终不采纳他的说法,裁定他罪名成立。
根据我国法律,鲁莽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长一年,或罚款最高5000元,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