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满14岁女儿 前正规军入监24年鞭24下

正规军人五年来多次非礼和性侵女儿,甚至强奸她,一次要女儿替他口交被妻子撞见。

女生案发时10岁到14岁,41岁被告今天(4日)在高庭承认一项严重法定强奸和两项法定强奸,即强奸未满14岁女生控状,另五项非礼、性侵和法定强奸罪交由法官下判考虑,法官判监24年和24下鞭刑。

法官下判指,被告是受害者亲生父亲,他违背信任。

受害者遭性侵时年龄很小。被告是有预谋犯案,他“性诱”受害者与他进行性行为。此外,被告五年内犯案,对受害者的心理造成严重伤害。

法官说,本案判刑考量是阻遏作用。法庭必须发出强烈讯息,严惩被告。

被告案发时34岁到38岁,当时是武装部队正规军人,目前己经离职。他是现年18岁受害者的亲生父亲。被告有两个女儿,受害者是大女儿。

被告在2013年受害者还在念小三时,因受害者怕黑,常哄她睡觉。但在2014年到2015年间,受害者念小四或小五,被告开始对她不规矩,拍打受害者臀部,抚摸靠近下体的大腿内侧。

2016年以后,受害者念小六,被告指侵她下体。到了2016年底,被告变本加厉,强行与受害者性交。被告在2017年到2018年6月24日间,每个月至少一次与受害者性交。有关案件发生在被告自己的家、岳父母家或被告父母的家。

要受害者服食避孕药

受害者起初因害怕被告,没有挣扎或反抗。后来,她开始享受与被告性交的乐趣。在2017年1月到3月间某次,被告和受害者性交后,因担心安全套破损,受害者会怀孕,叫受害者服食“事后避孕药”(morning-after pill)。

求母亲不要报警

被告罪行是在2018年6月24日被揭穿。当时,受害者母亲走进房间,发现受害者替被告口交,大声喊被告。两夫妻吵架,受害者哭泣。受害者母亲想报警,受害者求母亲不要报警,因为她不想被告出事。

不满被告干涉私生活而报警

受害者母亲过后知道了被告与受害者性交的事,但因受害者恫言如果母亲报警便自杀,她最后没有报警。受害者是在后来因不满被告干涉她的私生活而报警。

称受害者与他进行性行为会很安全

根据精神状况报告,被告案发时精神正常。他声称喜欢受害者,不想受害者与其他男孩进行性行为,因为他懂得保护措施,受害者与他进行性行为会很安全。

根据儿童指导诊所报告,受害者失眠,有恐慌症,并且经常做恶梦,回忆起遭性侵的事。她上课无法专心,有自杀念头,割伤自己以缓解压力。此外,受害者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

而“受害者陈述书”显示,受害者报警后情绪受严重影响,时不时回忆起被告对她所做的事。她觉得她导致家庭分裂,担心被家人和亲戚“批判”等。

被告由赢必胜法侓事务所的陈俊良律师和黄国彦律师代表,律师求判监18年到20年及24下鞭刑。

律师说,被告并没有强迫或使用暴力,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控方促判监24年和24下鞭刑,控方指,被告违背信任,强奸亲生女儿。受害者年幼是脆弱者,被告有计划“性诱”受害者与他进行性为。被告必须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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